**省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需程序
一、**省建设厅企业备案
1、**省建设厅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甲级五人、乙级三人)、公司人员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招标委托合同(以上全部为原件)。
2、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至少4位),考试合格颁发临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证。
3、行政管理机构:**省建设厅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市建委企业备案
1、**市建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经省建设厅考试合格的工作人员临时上岗证、招标代理合同。
2、有临时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设备清单。
3、行政管理机构:**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招标项目备案:
1、进行招标项目备案需携带:
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双方签署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本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批件、投资许可证、工程用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工程报建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可行性报告及项目招标方案、工程图纸(至少规划红线图)及有关设计技术资料、施工招标通知。
2、提出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企业申请,缴纳市场管理费,发放网上进入市场钥匙。
3、填写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项目的申请表,申请表由业主、代理机构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法人章,填写项目概况及参加项目代理工作人员名单(人员配备合理并与持有上岗证人员对应)。
4、行政管理机构:**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注:
1、进市场开标现场需至少4名备案人员持证上岗。
2、临时上岗证考试时间不确定。
看看就别掺和了。
建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改下: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时,应当审查其相关代理业绩、信用状况、从业人员素质及结构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投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
第二段能否改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设定地域限制。”
加上设定“地域限制”看能减少点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