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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别诱人比“非正常”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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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0-3-19 09:32
标题:
政府采购别诱人比“非正常”手法
来源:信息时报 时间:2010-03-18
广州的西药企业柏赛罗药业公司把江苏省卫生厅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在该省的一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柏赛罗公司每盒报价14元的盐酸环丙沙星片没有中标,而广州另一家药企生产的相同产品却以16.09元中标了。在该公司的贝董事长看来,这其中有猫腻。
这里先要赞扬一下柏赛罗的董事长贝先生,根据报道,这已不是他第一次打这种官司了,上次也是相似的情况,他愤而出手告状,最后居然赢得了官司。应该说社会的进步就是这么一点一点来的。
但我们也并不能就此觉得道路虽曲折,前途却光明。前段时间,格力电器也是在广州的招标当中,以低于竞争对手400万元的报价而败北。关于格力空调为什么失败有一个比较经典的解释,就是格力公司的标书不甚合格。作为一家商海折腾多年的公司,要说做标书会不合格的话,未免真是让人惊讶得很。
格力把财政部门告上法院,说不定还真是觉得这个理由是一种轻视,比之产品不被接受还要憋屈,这简直是小瞧他们的专业精神嘛。结果又一个经典的判决出现:法院觉得格力公司告错了对象,此案不予受理。要是一家在商海经营颇为成功的公司先是做错标书,后是告错了对象,那该公司怎么发展到今天就成迷了,除非它是国企。
政府采购当中的花样相信大家都是略知一二。政府采购固然不是价低者能赢,但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拿出来把原本合格的企业打压下去。拿这个药品招标事件来说,后面规定的竞标条件还有“包括企业的规模、价格基础、国家的统一定价水平、医疗机构的评价等”,于是可以宣布“我们的招标没有问题”。这就未免让人觉得理由不充分了。
上述条件是不是招标需要的?当然没人能说出反对意见。但稍加分析就知,这些因素都是可以调整的,比如说医疗机构的评价这一条您怎么量化?样本怎样分析?
设计一套合格的招标体系是我力不能及的事,即使力所能及的话,人家也未必能听我的。但我个人倒是担心出现另外一种情况。正如南京彭宇案判下来后,很多老人倒在街上没人敢扶一样,竞标公司这样的做法如果一而再被莫名其妙的理由拒之门外,大致的后果就与老人摔倒无人敢搀扶是一样的了。大家要是比“非正常”更能生存下去,我们这里就会越来越不正常,到最后也就没有了彭宇们,大家就都不正常到一起去了。
作者:
qtztb
时间:
2010-5-4 17:48
顶一下。
作者:
qinl
时间:
2010-5-6 08:58
非常中肯![s:125][s:125][s:125]
作者:
大刀
时间:
2010-5-15 19:40
[s:125]
作者:
巴巴罗萨
时间:
2010-5-17 18:11
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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