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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打印本页]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0-3-19 12:41
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今天准备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购买招标文件的是三家单位,但到开标截止时间,有一家单位打电话告知投标代理公司,不参加投标了,这个标自然也就无法开啦。
请问:这一家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没收?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3-19 12:44
不可以没收
投标保证金是保证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以及中标后可以按时签订合同,并不是保证投标。有的招标文件约定不投标的其投保保证金将被没收,个人认为这种条款是违法的。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3-19 13:27
同意楼上的意见。我們在实际操作中连2009标准本中的“不接受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也没执行没收保证金。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0-3-19 16:38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0-3-19 16:51
你的招标文件中应该有个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依法的),没有投标应当不在没收之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3-19 17:17
引用楼主caitan88于2010-03-19 12:41发表的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
今天准备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购买招标文件的是三家单位,但到开标截止时间,有一家单位打电话告知投标代理公司,不参加投标了,这个标自然也就无法开啦。
请问:这一家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没收?

标不投了,投标保证金先递交了?
作者: fresh1018    时间: 2010-3-20 19:54
好像投标保证金是随标书文件一起送达吧?
按规范,他在开标前声明不参与本次投标,是可以不用没收保证金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0-3-20 23:19
但是在交易中心开标是要先租的,虽然用了30分钟,但费用是不能不付的;还有评委随机选出并到达,评委费出不了了,但车马费得给。且其它两家投标人也是从外地带着资质原件到达,他们为这次投标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谁来补偿?;且我们还得花费近一个月,方能再次开标。而不参加投标的却不受到任何惩罚,这对招标方、其它投标方公平吗?

我认为每个人都应为他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的。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10-3-20 23:31
这家公司已经把投标保证金交了,看来原来还是很想参加投标的,但后来为什么会不来投标了呢?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0-3-21 00:32
是家代理商,可能是买了招标文件,和生产厂家出现矛盾啦
作者: xuesong6289    时间: 2010-3-21 18:57
“但到开标截止时间,有一家单位打电话告知投标代理公司,不参加投标了”
开标的那个时刻一般同时也是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如果你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决定的不参加投标,则即使投标保证金递交了也不可以没收,但如果在之后决定的,那投标保证金是要不回来了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3-21 20:31
现在的招标程序中,投标保证金大部分都是通过转账的形式提交的,所以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时间比递交投标文件要早,但根据法规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跟投标文件是一同提交的,所以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参与投标的行为。
    此处招标不成功,楼主应该是从招标自身先去找原因,而不是一味认为是投标人不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这样未免实在推卸责任。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0-3-21 21:07
是啊,自身原因,已找过,不存在推卸责任之说。1、标准提得太高,主要原因是所招的货物国内良莠不齐,国内满足要求的厂家也就四、五家
2、招标文件售出后,未及时跟踪,但本次流标,对我们来说也算是惩罚吧。

我发此贴,是在征求,今后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办法。
作者: nickeyniu    时间: 2010-5-20 11:01
好真实的帖子,学习了。。
作者: qizhenhu    时间: 2010-5-21 14:11
小弟是新人,冒昧插问一句,令两家单位在二次招标时是否还需交费购买标书?原来的标书费用是否要退还?

谢谢各位大大不吝赐教。
作者: lpj12    时间: 2010-11-9 14:25
这么少的投标人,你们的门槛是否设的太高了。不来开标,招标人不能没收保证金的,因为投标人不对招标人是否招标成功负责,如果你不能理解,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如果投标人不说我不来投标,而是说过了投标截止期后,投标迟到无法递交投标文件,你能因为他迟到而没收他的投标保证金吗,很明显不能。而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大的区别吗。
当然,我现实中也碰到过招标文件里也写了要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而且是现金,如果不来投标要没收保证金,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只不过我们是大型国企,不会为了这事去投诉,而且我们也不会买了文件而不去投标。如果这种情况是发生在小的单位身上,肯定会面临投诉。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1-9 16:06
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楼上已说得很全面了。

    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是企业的权利,尽管由于这家潜在投标人未参与投标致使该项目流标,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有一定的损失,但因此没收保证金是违反规定的。

    另外14楼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再次招标时不再收取另二家投标人的标书费用(各地情况不同,也有要求收取的);但原来的标书费通常是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0-11-17 15:58
纪委监察部门是否可以没收保证金?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17 16:10
保证金有2个作用:1、制约投标人的行为,要合规。2、因某投标人的违规造成的招标人的损失。
所以,投标保证金应该由招标人没收。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1-17 16:28
联想到两个有关的问题:

第一,何红峰教授曾经写过文章,认为“投标保证金”的说法“翻译”有误,应该称作“投标担保”。记得,我转发过此意见。

第二,“没收”的说法,翻译也不很合适;

按说,招标人和投标人是平等的,谈不上有权“没收”;

比较正规的说法是“不予退还”——指的是现金等方式。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11-24 16:35
买标书前只看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等,并没有完全了解招标项目所有信息。
正真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是购买乐招标文件以后的事情。
所以,买了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事情。

如果买了招标文件不投标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话
那么
如果买了招标文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找他罚款?
如果买了招标文件开标时迟到了是否也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如果买了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时因为密封问题被退还了也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再进一步
如果投标文件出错废标了,是否也要追究其责任呢?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11-24 18:19
标题: 回 7楼(caitan88) 的帖子
您的观点是错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时发生的费用是自理的,为什么招标人发生的招标费用就要投标人买单?再者说,贵单位的项目为什么只有三家投标人来购买标书?是邀标还是公招?在交易中心中开标的工程项目一般不会有多高的技术难度,潜在的投标人应该是比较多的,而这个项目却刚好有三家投标,后面是不是有其他的因素?也就是说,贵单位对招标的风险没有规避好,才出现这样的问题。
“招标有风险,双方须谨慎”,不要因为自己的错误去惩罚别人。
作者: 无为而碌    时间: 2011-2-20 00:35
引用第5楼bidboy于2010-03-19 17:17发表的 :


标不投了,投标保证金先递交了?

很多招标文件都要求开标前就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呀,不知是否合法合规?
作者: oldtale    时间: 2011-7-30 16:40
应退还。
应收手续费用。
有的标书规定了3%作为费用。
作者: 文端    时间: 2011-8-1 17:44
楼主的这个项目技术要求应该很严,全国范围内只有4家符合要求,那应该直接邀请招标了。
作者: jofi    时间: 2011-8-2 14:47
很明显 不能没收 投标保证金是在开标之后才发挥作用的 没开标前 保证金其实没有任何意义 也就谈不上“没收”了
作者: liu_qiming    时间: 2011-8-10 15:06
我认为应该没收,虽然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但是正如7楼所说,潜在投标人这样已经给招标方造成损失了,那如果都这样人家招标公司还不赔死了,所以既然你交了投标保证金,即使不参加投标,也得为造成的损失埋单,如果没造成损失,比如说有四家,一家不投了还可以继续,那就可以和招标人协商决定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16 22:23
标题: 回 liu_qiming 的帖子
liu_qiming:我认为应该没收,虽然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但是正如7楼所说,潜在投标人这样已经给招标方造成损失了,那如果都这样人家招标公司还不赔死了,所以既然你交了投标保证金,即使不参加投标,也得为造成的损失埋单,如果没造成损失,比如说有四家,一家不投了还可以继续,那就可以和招标 .. (2011-08-10 15:06)
这一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仅仅站在招标公司一方考虑问题,不足取。
作者: lbfa    时间: 2013-3-17 12:19
亲,不能没收。
保证金是截止投标时间后至签合同前才起作用。

代理公司的风险所在即处之一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3-17 15:43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6246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法律之思考(转帖)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3-17 15:45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法律属性之探讨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5647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3-17 15:45
   3、在投标人违约时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被没收”
       笔者注意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一条中均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在几种违约情况下将会被没收,并都是用了“没收”的字眼,

       笔者认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违约时,招标人对收受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对于“没收”这一说法,是欠妥的。商务印刷馆1983年出版的《现代商汉词典》第804页对“没收”是这样定义的:“把犯罪的个人或集团的财产强制地收归公有,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去归公”。在法律上没收也指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以下是几种不同性质的没收:

       (1)刑罚的一种。即没收财产;
       (2)诉讼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罪犯用于犯罪活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3)行政管理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没收;
       (4)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没收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5)革命措施的一种。如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没收”往往是公权对私权的剥夺,其执行主体往往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组织,被没收的财产应收归国有或进入国库,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而工程施工招标人往往就是项目法人,不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性质,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返还,不予返还的保证金将直接被招标人占有,当然不会收归国有或进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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