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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要建议:关于修改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caozhishan    时间: 2010-3-19 22:03
标题: 重要建议:关于修改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的建议
关于修改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的建议如下:
三公指的是“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原则中的公开原则在招标投标中是显然不适用的,因为在很多时候不能适用公开的原则,比如在评标是,就不能用公开原则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20 10:24
这里的“公开”是指信息公开。是指项目有关信息在招投标过程中,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包括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不隐瞒不利于投标人有关情况,资格预审结果公开发布,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中标结果公开发布等。不是指投标人信息、评委人员组成、评标过程等对外公开。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3-20 15:37
同意楼上意见。
当公开的要公开,需保密的也得保密。
作者: lxm_cx    时间: 2010-4-15 16:38
路过[s:125]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4-16 18:36
我认为,公开是对投标人们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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