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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大设计变更如何处理??急急急急 [打印本页]

作者: tanyixiao    时间: 2010-3-25 17:25
标题: 重大设计变更如何处理??急急急急
重大设计变更如何处理??急急急急
项目的中标单位确定后,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图纸中的部分范围未纳招标范围,但是涉及变更的范围较大,超过中标金额的30%(本项目是工程量清单招标。)。请教高手如何处理,是否有响应的文件依据:1、重新招标;2、签订补充协议。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10-3-25 17:51
不需要重新招标吧,既然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无外乎有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这几种形式。

一般来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情况比较多。那在合同中应该有对工程量发生变化(如:设计变更)情况下,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如:合同中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合同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合同中无相同也无类似项目单价的情况。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3-26 08:47
没有必要的,按变更管理权限处理下就成了吧。。
作者: 大大茄子    时间: 2010-3-29 08:54
能不能详细说一下具体操作啊( ⊙ o ⊙ )啊!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10-3-30 11:08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部分范围时候属于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楼主能否把情况说的更详细些,比如部分范围是主体的还是其他专业的工程???
作者: tanyixiao    时间: 2010-3-30 11:22
补充说明:本项目是一个堤防工程,需要回填土石方后才能施工,但是业主在发包过程中只是将堤防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土石方工程未纳入招标范围,同时又没有实施。现在汛期将近,施工工作又迫在眉睫!!!
作者: mayaxiaoke    时间: 2010-3-30 13:00
1.设计变更重大...
2.不在续标范畴.
发现很多业主对地基重视不够...重新招标
个人观点[s:89]
作者: 发改局    时间: 2010-5-16 20:49
超出原审批概算的30%,理应先办理审批手续。

这种情况下,应该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但如果是抢险救灾的话,可以不进行招标。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10-29 11:17
有规避招标、招小做大,随意增加工程量之嫌,因为是否故意没有考究的依据,只是靠说。发改和财政部规定超概10%要经过原部门审批。若果超过部分达到了国家招标的规模就要招标,没有达到的话经过发改审批应该可以按照追加小型工程由原中标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追加小型工程必须满足三个要素(个人认为):1在建的,2附属的(即非独立,不能分割实施的,否则影响工序),3追加的,原招标或初始设计图都没有列进去的。
如果因为土方回填等必须走在前的工作漏项了,否则影响后面的工作,防汛等,也应该根据发改等部门意见。
从廉政角度,重新招标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要补偿中标单位的损失。
作者: zrgy_dxh    时间: 2015-10-29 13:58
1、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看图纸、踏勘现场,设计单位还有招标代理公司等服务单位,都未发现此问题,难道都是摆设不成?

2、10楼说法正解。

3、除了重新招标外,能否将土方做一单项招标并纳入总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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