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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盖棺定论“合肥模式” [打印本页]

作者: ch3197    时间: 2010-3-29 15:16
标题: 盖棺定论“合肥模式”
中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在调研合肥招投标市场讲话

非常感谢。我原来关注过合肥招投标监管这方面工作,今天听过之后耳目一新,用现在流行的话说,知道你们做得好,但不知道做得这么好。听完介绍后,我有这么几个突出感觉: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合肥市委、市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规范招投标工作高度重视。之所以能进行招投标改革,没有这一点是做不到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将壮士断腕的决心、商鞅变法的勇气、大刀阔斧的气魄落实到改革实际行动上。我们考察过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反腐倡廉、行政管理上之所以能取得成效,如新加坡、香港,最宝贵的经验就是领导的坚强决心是第一位的,立志改革,冲破各种障碍,合肥市委、市政府首先在这方面决心非常大。现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是一般表面上的,不是通过小的修修补补能解决的,确实涉及到体制上的问题,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要冲破体制性障碍,只有党委、政府下决心、果断决策才能实行,这点特别可贵。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协助招标部门的招标工作,是党委、政府赋予的一项职能,在合肥体现得非常充分。我们走到那里都将党委、政府重视作为一条经验来介绍,有的真重视,有的假重视,但体现在具体工作中有差距,由此及彼,感到合肥城乡面貌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富成果,与市委、市政府锐意改革创新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是偶然的。看到今天合肥的巨大变化,感到特别欣喜。尽管目前合肥发展历史欠债较多,但有这种改革创新精神,合肥一定能建设发展的更好。
   二、合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放在整个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推动的,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破解了一些难题,我们现在沿着已有轨道、已有思路再来搞这些,能取得好的效果。合肥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来解决,这很关键,总结这个,如果不看到合肥改革的大背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这个前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只能治标。这次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长效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克服影响工程建设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感到合肥这种做法特别难能可贵,在其他地方难解决的问题,在合肥解决得比较好。
   合肥招投标中心实质上是典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且一些交易范围已超过公共资源的内涵,走市场化资源配置之路,带有方向性的,这与中央提出的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上推行市场化建设的要求相一致。与全国其他省会招投标中心相比,合肥招投标中心在硬件条件相对较差的情况下,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交易范围、交易规则等软件建设上处于领先位置,因此,说“合肥模式”,确实可作为一种模式。全国许多地方喜欢总结并自称模式,轻易称一种模式不太容易,但“合肥模式”是我们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着力推行、推广的,你们有勇气,了不得,我们在上面推还推不到这一步,但这是方向。全国各地同行之所以到合肥学习考察,是很多地方都想进行招投标体制改革,但没有地方领导强有力的支持,下不了狠心,冲破不了部门、地方之间的保护和封锁,是难改革成功的。合肥的改革非常重要,也希望你们能保持。
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认真,着重抓环节、抓细节。在全国范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必要,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五大建设”之一,并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惩防体系建设在当前要解决几个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不是几个制度、框架摆在那里,重点是要落实下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是突出的。这次治理是在以往开展这项工作基础上有所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从环节上治理,一定要抓在这个上面,在环节上抓细节,这是衡量治理工作是否落实的一个重要标志。合肥认真开展了排查、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以及建设招投标市场过程做得非常细。在招投标市场建设中,做了大量细致工作,采取了具体措施,我们带回去后再很好学习研究。对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做好推广、总结。希望将城市之间招投标机构联系工作今后要抓起来,开展好;要不断研究招投标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设要素大市场的事很好,要加快要素大市场建设步伐,在2年内建成,并作为专项治理一项有形成果展现出来。
作者: ch3197    时间: 2010-3-29 15:25
合肥市对全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四大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创新、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统一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预防和治理腐败、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应该会有一定成效。
       合肥市建立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和招投标中心,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职能分设,为各类交易活动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提供保证。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市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撤销了涉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行业招投标管理职能,将分散在各行业的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在机构、职能、人员上全分离。但值得注意的是,招投标中心依法发布各类信息,代理招标业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 如此模式,足见领导拍脑袋的魄力。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9 20:48
引用第1楼ch3197于2010-03-29 15:25发表的 :
       合肥市对全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四大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创新、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统一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预防和治理腐败、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应该会有一定成效。
       合肥市建立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和招投标中心,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职能分设,为各类交易活动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提供保证。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市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撤销了涉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行业招投标管理职能,将分散在各行业的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在机构、职能、人员上全分离。但值得注意的是,招投标中心依法发布各类信息,代理招标业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 如此模式,足见领导拍脑袋的魄力。
      


初步印象,这种模式真的新颖:

第一,“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市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裁判长主持具体的工作】;

第二,【撤销了涉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行业招投标管理职能,将分散在各行业的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在机构、职能、人员上全分离。】割断国家各个部委行业系统的垂直领导,一切均听从地方的指挥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招投标中心依法发布各类信息,代理招标业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

      地方建立独一、垄断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取得领导承认的好效果;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3-29 23:18
没看完全文,初步得出三个印象:

1、国进民退~~~~~~~~

2、懂监察的人中不懂法律的人多~~~~~

3、合肥模式的“腐败隐患”可能还没人注意~~~~~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3-30 07:05
只有历史和未来才能盖棺定论!
作者: lq_qiang    时间: 2010-3-30 13:20
这种模式已经在四处泛滥了。四川就有眉山已经做了,其它也有几个地方正在准备搞,也是,招投标中心依法发布各类信息,代理招标业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代理机构的一块生存空间又被剥夺了。都这样做,招标代理就可以退出历史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30 22:38
个人理解:除了“招投标中心代理招标业务”这条不太合适以外,其他的不妨大胆一试。特别是统一监管,我理解应该是符合改革方向的。现行的多头监管模式,带有很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很难走出“体内循环,自我监督”的怪圈。
作者: qiushu_ch    时间: 2010-3-31 11:40
这个模式应该不是合肥先搞的,好像安徽芜湖之前几年就把原来的建委的建招办,财政的采购办,水利,公路下面的招标办等全部整合,成立了招标采购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全权负责招标事务。合肥好像就是建立了个大市场,让各部门的招标机构全进这个大市场。
作者: hbzt    时间: 2010-3-31 15:20
[s:125]
作者: 海斯    时间: 2010-3-31 15:44
[s:295]

不会又是一管就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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