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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lj146    时间: 2006-3-12 21:53
标题: 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问题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如果评委为7人,其中5人商务部机电司指定的国家级专家库随机抽取,另外2个的决定权是否为招标人,能不能招标人加设计院,招标代理做服务工作。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3-13 08:15
标题: 可以
我认为可以。
作者: sunscut    时间: 2006-3-13 09:36
标题: 还要兼顾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比如省机电办和市机电办的规定就存在差异,一方要求五个专家里面,用户和代理各出一个代表作为专家,其他随机抽取;另一方就要求只能出一个用户代表作为专家,其他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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