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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前辈一个问题,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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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ierrywxn
时间:
2010-3-31 11:20
标题:
请教各位前辈一个问题,在线等!!!!!
不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采购,如果已经采用了招标方式,但是流标了
接下来是必须继续招标,还是可以直接指定供货?
如果必须招标,规定于哪个法规?
谢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31 11:35
你说:【不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采购,如果已经采用了招标方式,但是流标了 】
从第一句话看:你知道依据什么必须招标,什么不必须……;
从第二句话看:是你们自己错了,还是主管部门的上级非让那么做?
从第三句话看:流标的原因是否清楚?如果暂不谈责任问题,这个问题不应很难解决呀……
作者:
thierrywxn
时间:
2010-3-31 11:49
不必须招标的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吧,反正当时时间还很充裕
流标是因为一家没到两家是代理商不是货品生产厂家不符合条件
就是想问,如果自行采用招标方式,但是流标了,这项货品就没买成
那之后要采购这项货品,是必须继续采用招标方式,还是可以直接指定供货?
我们是想直接指定供货,但担心虽然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畴,有规定已经招标一次了之后必须继续招标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3-31 16:39
你的要求是必须是生产厂家吗?
如果是的话,应该考虑一下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如果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或你们的项目规模太小,完全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而不必公开招标的!
选择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情况而定
个人见解,敬请指正!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3-31 16:41
既然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失败后,可以直接指定供货商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3-31 20:01
可以自行采购,从那两家里找。但确实是“不是必须招标项目”。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31 21:29
楼主的问题不是“建设工程采购”吗?那么投标人应该是建筑施工单位,怎么变成了产品供应商?注意:工程施工和工程货物是有区别的。
建设工程类项目,既然已经采用了招标方式,那应该遵循《招标投标法》体系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本人不是很赞成“直接指定供货商”之类的处理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既然选择了招标这种方式,如果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就得遵循《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参照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理由可参考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504&fpage=2
一文,本人已经和论坛的网友有过讨论,不再重复。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4-1 08:25
我想,楼主并没有清楚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思。至少要交代清楚相关的背景和细节,否则大家可能都答非所问。通过揣测楼主的意思,我来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既然本就不是个必须招标的项目,当然既可选择招标方式,也可不选择招标方式。你所说的该项项目大概是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如果你选择了招标方式,自然是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那么流标后该做如何处理?
首先得看看流标的原因,只是没有投标人响应?是招标文件有合理或排他性的条款?是该货物指定了生产厂家等。而这每一种情况的处理都应该是不同的。
撇开这些法律规定,从我个人的主观猜测,你这个项目给我这样的感觉:好像有人刻意想堵别人的嘴,所以要进行公开招标,可实际上这个项目因某种不合理的限制,使其他投标人无法参加,于是某些人又想“顺理成章”的直接指定。当然这只是主观的猜测!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4-1 14:22
按照招投标法,应该重新招标,如果在流标,就可以邀请招标。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4-1 15:52
目前,有很多单位都将“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人,
这是实践“国家倡导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做法,
但也不排除有些单位或领导通过“招标”来掩饰自己丑陋的交易行为!
针对这个问题,只要在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前提下,
如单位内部有规章制度的,就遵照执行,
如单位内部没有,则看单位或“领导”的“意思”。
倘若你也和一样是“打工仔”的话,可以向单位或领导提出合适的建议,
可以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等方式解决。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15 11:28
引用第8楼月之江于2010-04-01 14:22发表的 :
按照招投标法,应该重新招标,如果在流标,就可以邀请招标。
如果再流标,就可以邀请招标
——招投标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不知道是哪一章哪一条哪一款?
可否请月之江版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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