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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大写该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4-8 18:54
标题: 如此大写该怎么处理???
最近碰到怎么一个案例:
一投标人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为8304112元,大写为:捌拾叁万零肆仟壹佰壹拾贰元。请教该如何认定其投标报价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4-8 19:40
按照大写的金额。招标文件应该有明确规定的吧。小写和大写不一致时,按大写。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4-8 20:15
刚才大写错了,现已纠正。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4-8 21:14
见到过有的招标文件中有这样一条: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前后不一致的,可以作废标处理。是不是借鉴了法规规定的的投标不得有选择性报价的条款?

引申出几个问题:

(1)楼主提供的案例中的大写属于“明显笔误”,还是“选择性报价”吗?
(2)“明显笔误”与“选择性报价”的实质性错误是否可以分别处理:前者询标,后者废标?
(3)投标文件中的实质内容,在什么样的“前后不一致”情况下,才可以归为法规所述的“有选择的报价”?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4-9 09:14
汉瓦版主看问题的高度比较高。我个人的看法:
1、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的报价为准,不需要通过询标来澄清。
2、其实该大写的写法是有问题的,也就是捌拾叁万零肆仟壹佰壹拾贰元中的零是不能写的,评标时专家也提到了这个问题,说如此写法不能确定其投标报价是多少?要以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为依据在初步评审环节加以废标。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0-4-9 12:21
除了上述建议,个人认为还有一点需要楼主注意:
该标是工程?货物(国内、国际)?政府采购招标?应该说明,这些不同类别的招标其规定也是有差异的。
根据4楼的阐述,我估计可能是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如果我判断正确的话,“在初步评审环节加以废标”是正确的,但理由不太合适,因为不存在“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问题,即使存在也应该澄清,否则易被投标人质疑。
一孔之见,供参考!
作者: 如水自由    时间: 2010-4-9 14:40
投标函大写失误在《案例》121页有原题。处理方式:不得澄清,不属于澄清范围。
但应认定为废标还是修正未提,待解!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9 14:52
投标文件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4-9 15:20
个人觉得“废标”不合理,评委应该给予投标人澄清或修正的机会!
这个大写,在一些年纪比较大的人是比较常用的,
虽然不符合现在正确的写法。
但本案例中,
由于大小写是不一致的,相差了10倍,且大写写法不对。
招标人或评委应该好好想想:
(1)标的或预算是接近100万,还是接近1000万?可以依次判别是否笔误?
(2)与其他投标人报价对比,若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此报价是否有效?
(3)该“问题”是否在投标函以外的投标文件再次出现。
最后,依据招标文件没有“废标”的充分理由,则应作出“给予澄清或修正”的机会。
作者: 青林    时间: 2010-4-9 22:29
计算分项目价格,若和小写报价一致,或在招标文件认可的偏差范围内,应认定大写报价为明显笔误。。。
作者: 青林    时间: 2010-4-9 22:31
我的意思是说应该汇总分项报价
作者: yzw8    时间: 2010-4-11 19:58
按照大写的金额。招标文件应该有明确规定的吧。小写和大写不一致时,按大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4-12 12:05
引用楼主wlwxzhao于2010-04-08 18:54发表的 如此大写该怎么处理??? :
最近碰到怎么一个案例:
一投标人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为8304112元,大写为:捌拾叁万零肆仟壹佰壹拾贰元。请教该如何认定其投标报价

开标时唱标是如何唱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0-4-14 12:51
笔误也是错误的一种,只要是错误,就要自己承担责任,这对其他人公平。

尤其是在有明确规定的大小写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时。作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大写处理,免责是最主要的。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0-4-14 21:12
如果是在开标过程中,应依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唱标,其中投标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是在评标过程中,则对于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按以下原则处理:
1. 报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
3.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所以我认为楼主所述的案例应该以大写为准,不能因为大小写差别太大就要求询标吧?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4-26 16:13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大写为准,认定报价为83万多。
2、确认是否低于成本价销售,以此为理由废他
作者: qtztb    时间: 2010-4-28 17:44
在唱标时,不看小写!
作者: fsyangye    时间: 2010-6-28 11:04
按大写。
作者: cuihuimin    时间: 2010-6-29 13:49
因该给予澄清该问题
作者: gump1979    时间: 2010-7-1 15:11
我刚刚也碰到过这么一个案例,投标函大写与小写完全不符(估计是投标人粗心,拿以前投标的投标函修改时忘改了),我的处理方法是在开标唱标的时候还是以投标函大写宣读,唱完后投标人就举手解释,再比较其分项报价表的汇总金额,在开标一览表中做出备注。
因为我们的招标文件中有一条,是在评标过程中有个“核价”程序,即以投标人分项报价表的单价为准,乘以数量进行汇总核价,评标价以核价为基础。所以,在评标的过程中,我们还是以其经核实的价格进行评审。
当然,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如果投标人故意将投标函价格写错,扰乱开标会,怎么来对其进行限制措施。
我见过有些招标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当核实价与投标函价格相差一定百分比时,就判定其废标。我想今后我也可以将这条引入到我的招标文件中。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7-5 13:43
两层问题。
第一层: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按大写
第二层:报价明显错误,建议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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