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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文件盖合同专用章有效么? [打印本页]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0-4-9 13:27
标题: 投标文件盖合同专用章有效么?
如题,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盖什么章(当然,一般默认是公章啦),但如果某投标单位盖了合同专用章,是否有效呢?有些资料说盖了合同专用章但同时有一份盖公章的授权文件也应有效,但此份标书也未附授权文件。我们律师说无效,因为那是“专用章”,合同以外的行为无效。但我认为招投标也是签约行为的一部分嘛,所以有些迷茫,希望能有更好的理由和答案。谢谢啦。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4-9 13:40
作为一个企业会有很多种专用章,比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一般的招标文件中都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而作为投标阶段,其行为实质是一种要约,并非是一种承诺,更非是订立合同,故加盖合同专用章应该是不恰当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9 13:56
  楼主的问题问得相当好。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投标文件的性质属于要约,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待生效的合同呢?
  如果可以这么理解,那么是否也可以认同合同专用章的效力?
  真的有些迷茫……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4-9 20:23
浅议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7075&page=2
作者: 315563427    时间: 2010-4-10 10:59
投标应该是盖公章,代表公司行为。如果双方拟定合同就是合同章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10 20:23
有一个问题,请楼主和大家思考:

为什么投标人不盖或者不方便盖“公章”呢?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10 23:24
引用第5楼gzztitc于2010-04-10 20:23发表的  :
有一个问题,请楼主和大家思考:

为什么投标人不盖或者不方便盖“公章”呢?
  那恐怕是另外的问题了。
  就本案而言,合同专用章到底有效无效,不知道总版主是什么观点,可否明示?
作者: yzw8    时间: 2010-4-11 21:05
这个应该可以、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0-4-12 12:01
引用第6楼zzj0102于2010-04-10 23:24发表的 :

那恐怕是另外的问题了。就本案而言,合同专用章到底有效无效,不知道总版主是什么观点,可否明示?



总版主是否在暗示,不方便盖公章是有“猫腻”的?其实也有因为管理原因的,比如,某公司设在北京,在广州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负责其在广东的业务,如果全部要回北京盖公章的话,可能比较困难,况且有些项目比较急,因此专门留了个合同章在广东备用也是有的啊。
作者: zhangfan519    时间: 2010-4-12 17:16
看了很多关于公章的论文,都只是说公司公章具有最高效力,但都没说合同专用章盖在非合同事项上,有无相应的法律效力。
鄙人认为合同专用章用在标书上应该是不能产生公章的法律效力的。如果说盖合同专用章有效,那我们可以推断,盖公司的其他专用章也有效,那就是人为的扩大了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公章“的范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精神,也不符合招标人意志!
作者: hbzt    时间: 2010-4-12 20:49
这个应该不可以该“合同专用章”,既然是“合同专用章”只能该在合同协议书上才有效;投标文件只能盖法人公章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12 20:52
引用第9楼zhangfan519于2010-04-12 17:16发表的  :
看了很多关于公章的论文,都只是说公司公章具有最高效力,但都没说合同专用章盖在非合同事项上,有无相应的法律效力。
鄙人认为合同专用章用在标书上应该是不能产生公章的法律效力的。如果说盖合同专用章有效,那我们可以推断,盖公司的其他专用章也有效,那就是人为的扩大了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公章“的范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精神,也不符合招标人意志!

  既然是“合同专用”,那么合同专用章盖在非合同事项上,肯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点无庸质疑。
  但是,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签定一般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性质属于要约,照这么理解,是否可以认可合同专用章在合同要约中的效力?
  个人想法,如果把投标文件理解为合同要约,似乎可以认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
  不成熟之处,欢迎拍砖。
作者: qw7889    时间: 2010-4-13 09:54
标题: 回 8楼(shirlley) 的帖子
招标工作是一项法人行为,投标也应该是一种法人行为,所以招标人要求盖什么章投标人应该响应,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含糊不明确,另当别论。投标公司不方便回北京,那么他的授权委托书上盖什么章啊?总不能也盖合同专用章吧?那还叫‘法人委托书’吗?
作者: qw7889    时间: 2010-4-13 10:05
其实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也称法人章)是正确的,毕竟单位公章管理在每一个单位是唯一的,它的刻制在我国是有严格要求的,而投标专用章可以随时随地刻制的。现实中有很多参加投标的是挂靠也就是所谓的猫腻,甚至会出现一个单位两次报名,就是有盖公章来的,有盖其他章来的。要求明确了,起码对招标主体来说是说得起话的,对投标者来说也避免了一项纠纷!!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0-4-13 13:32
标题: 回 12楼(qw7889) 的帖子
1、我在8楼提出的“某种情况”仅仅是为了回答5楼gzztitc对于不使用公章的质疑、说明盖合同章也有可能没有“犯罪动机”(当然,这个词不准确所以用了引号)而列举,并非为了说明“盖合同章有理”,这其实与我们正在讨论的核心问题无关,只是边缘性回答,请明鉴;
2、我在楼主第一句话就已经说明,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盖什么章;
3、法人授权毫无疑问,当然法人公章,这与投标文件没有关系吧?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0-4-13 13:34
标题: 回 13楼(qw7889) 的帖子
据我所知,法人章是唯一的,合同专用章也是唯一的吧?一样都是经过备案的。至于投标专用章,确实未见有要求备案的说法。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0-4-13 13:47
也许,这个贴子应该发个辨论贴。作为楼主,我来总结下各方观点吧。
正方(“似乎”可盖合同专用章):zzj0102、楼主我、yzw8
理由:1、投标属要约,性质上属合同要约,是缔约文件的一部分;
      2、合同专用章有备案;
反方(盖合同专用章无效):hbzt、hetan719、315563427、zhangfang519等
理由:1、合同“专用章”当然应专用于合同;
      2、要约、承诺不属于订立合同,故用之不恰当;
      3、扩大“公章”范围,不符合招投标法精神(9楼,不明白?)
作者: zhangfan519    时间: 2010-4-13 17:17
其实还是回到讨论招标文件上公章包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了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0-4-13 19:13
应该是盖公章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13 20:20
  我觉得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最根本的一个前提就是:就事论事。把和本案例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事,放在一起讨论,只会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最后绕来绕去,谁都好象有点道理,又谁都理由不充分。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难以形成共识。
  处理这个案例,应该要象我们考试的时候做案例分析题一样,针对题目给出的条件进行分析,而不要进行无谓的引申。
  楼主的介绍很清楚: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盖什么章,对方如果盖了合同专用章,认可不认可其效力。
  那么,答案应该是很简单:是或者否。是给出理由,否也给出理由,有法律依据更好。只要其阐述的理由能让人信服,这个题目就算回答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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