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chrisni于2010-04-14 21:51发表的 :
上面的朋友好像都曲解了我的意思,我不是在谈论理论书本上的法规,就目前现实社会而言,很多企业都进行自行招标,难道朋友们没遇到过吗?据我所知,很多企业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或监管,形式上是公开招标,实际上却极不规范。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所要求规范。所以本人提出上述问题,如果管理部门对自行招标不严格监管的话,说实在话,招标也就是形式主义。
引用第12楼chrisni于2010-04-15 10:17发表的 :
本人所提的自行招标,当然是按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公开招标,所有资金也是国有资金或国债资金。按理必须受监管和备案。本来企业自行招标无可厚非,只要满足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即可自行招标,奇怪的是企业自行招标既无专家库,也不向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事后也不备案招标结果,自己随便找几个人议标就算公开招标了?而管理部门也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请问如果管理部门都不重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何推行下去?也许大家说这是个别现象,但是,现在有传闻说法就是,国债项目无论投资额多少,只要申请政府补贴少于500万的,国家对是否招标不予监管。如果此说法是真实的,它和我们的招标法律是否冲突呢?
还有一点,我要请问的是,目前很多造船,码头等大型公用事业项目上亿投资,无论是民营或是部分国有投资,均不招标,请问这和我们法规是否冲突?如果冲突监管部门作用又在哪里?
bidboy:必须招标的项目与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监管程序和方法肯定有很大差异,这个法规上都有区别的。至于招标走形式的问题那和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也是没有必然关系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走的形式更专业嘛。 (2010-04-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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