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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思考 格力事件十大分歧之四(特稿)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16 11:21
标题: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思考 格力事件十大分歧之四(特稿)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 思考 格力事件十大分歧之四  (特稿)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191199024.html


在格力“废标门”事件中,最能吸引人们眼球的,无疑是那1700万和2100万两个数字了——


格力一方愤怒地指责:为什么宁肯多花400万元,也不肯原谅一个“文字错误”?!


而番禺区财政局一方则认为: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中,不满足实质性条件,就一定是“废标”;不能因为对方是什么企业,就给予特殊的待遇。我们坚持一视同仁。这正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体现。


广州市著名律师朱永平先生则发表了独特的意见,大意是:广州格力空调自己没有认真做好标书,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如果说,政府采购不得不多花400万元的话,那也是格力空调犯错误而造成的的损失。


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本人觉得,要深入探讨这个问题,需先从政府采购的起源和宗旨说起。


中央党校王东京教授曾介绍了市场经济下“经纪人假设”的学说(虽然,对这个“假设”,学者们的分歧和争论不断本人觉得,针对政府采购,它的解释说明还是比较通俗的):


  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注意效果又注意节约;
       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注意节约不注意效果;
       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注意效果不注意节约;
       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注意效果又不注意节约。


而所谓的政府采购,实际上,是用“纳税人”的钱,也就是“公共的”、别的人的钱“给政府来买东西”,给社会办事情。这个时候,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就是“既不注意效果又不注意节约”。


西方的一些有良知的政治家和学者,因此推行了一种公开透明的竞争的办法来解决这种问题,这就是200多年前从英国开始的政府采购。


由于它的主张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体现了人类智慧的结晶,而不是那种资本主义所谓的单纯的“个人奋斗”、“弱肉强食”和“垄断”等等,因此,也能为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所接受。


多年前,中国政府接连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表明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总的说来,成绩是巨大的;当然,问题也不少。


原则上,人们知道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办事,需要做到:(央视截图)
央视报道 政府采购法规定 截图.jpg   


然而,对具体的招标投标个案来说,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不仅仅涉及到采购人的技术要求,还需明确:到底对于这种多联式的空调,其市场平均价格是多少?谁或者哪个部门说了算?


对于事件中的采购招标个案来说,也许很多情况下,是“贵”还是“贱”就不那么好说了,往往,不是最低投标价中标;当然,也不应该总是最高价中标。


本人联想到:有没有比上述《政府采购法》那种权威性定义更加通俗易懂的说法,来形容政府采购的效果?


答案是:借鉴英国政府采购法的说法:“物有所值”。(英国:政采必须物有所值)


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陈川生、沈力在《招标实践中不同评标方法的研究一文中也指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1条的规定,总结体会出中标条件是物美;价廉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中国的老话不是讲“一分钱一分货”吗?怎么可能做到物美价廉?


在封建的、封闭的社会里,一分钱一分货是个普遍规律;但是,在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交易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既可以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方花高价买到低质的东西;也可能通过“货比三家”买到相对便宜的东西;还可能通过激烈的竞争方式——招标投标,买到更合理的物美价廉的东西。


按本人的理解,只要注重按照法律法规和经济规律办事,进行充分的竞争,物美、价廉这两个条件是可以实现的。当然,个别有特殊需要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物美,即保证质量。在这些方面,我们近年来的教训是不少的。由于片面强调最低价中标,而不顾前提,再加上其他原因,我们的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建设部副部长语),出现了不少豆腐渣工程,空空增加了GDP指标,但是,无益于国富民强。



本人以为,我们应倡导“政府采购物有所值”,那比单纯地争论政府采购到底买的贵还是贱,要更加有现实意义!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4-16 11:51
我们应倡导“政府采购物有所值”,那比单纯地争论政府采购到底买的贵还是贱,要更加有现实意义!

说得真好!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4-16 12:43
引用第1楼plumliu于2010-04-16 11:51发表的  :
我们应倡导“政府采购物有所值”,那比单纯地争论政府采购到底买的贵还是贱,要更加有现实意义!

说得真好!

很赞同这个观点。

  如果质量、服务等同等的情况下,我们毫无疑问应该是买价廉的。但如果质量、服务等不相当的情况下,最便宜的一定是最佳选择吗?
  面对质疑的声音,从一名基层政府采购操作者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质疑未必一定是坏事。一是广泛的关注,会使我们“不敢”犯错误;二是通过对这些质疑的分析思考,如果相关制度体系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会使我们“不能”犯错;三是如果我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那么我们可能就“不愿”再犯错误……

  
作者: alexliguang    时间: 2010-4-16 13:42
刚才花了一点时间拜读了高老师的文章,确实非常有水平,但是作为广州政府采购行业内的一员,忍不住发表一点粗浅的意见(首先声明,本人不是广州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跟本次政府采购也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

高老师在文章里提到:

那么,这7人是怎么分配的呢? wh9'^k}t  
   .HkpqXB+s  
  最大的可能是:抽取的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1人(广州市的政府采购有规定,采购人代表可以有1人参加评委会),剩下的1人,也可能是抽取的专家,更可能是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

这可能是对广州的政府采购缺乏了解,按广东省和市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中心是不可能派人进入评审委员会的,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他专家都只能从专家库抽取

另外,其实关于格力比美的(第二名投的品牌是美的)便宜400万元的真实情况,广州政府采购行业的人都知道,首先格力投的型号是格力本身都快不生产的型号,根本满足不了医院对空调的基本要求(因为是工程空调,跟家用的不一样),而且即使是这样,格力和美的在空调机器的价格上基本没有差距,400万元的差距体现在售后服务上,格力三年的售后维修费用为0,美的的售后服务约400万,工程空调跟家用不一样,售后服务对于空调的正常运行非常重要,因此,其实所谓贵价中标,真实情况没人愿意了解,现在的新闻也好,记者也好,只关注轰动效应,根本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做认真的调查研究,这是现在整个社会浮躁情绪的一种具体体现。

高老师作为行内的资深人士,我很高兴高老师也关注广州的政府采购和格力事件,作为该事件的一个旁观者,我想也有义务向高老师提供一点我知道的信息,“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希望高老师从不同的角度也能够更了解一点,继续写更精彩的文章,供我们学习。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4-16 14:07
  补充一下楼上的说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不妨将这条规定“剖解”如下:
  1.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非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3.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可以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4.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
  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均指货物和服务项目。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0-4-16 16:08
高老师又让我们享受知识大餐了![s:89][s:125]
请教一下:入选政府采购目录的企业标准及选择方式等存在问题吗?会有什么问题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16 21:28
热烈欢迎并感谢三楼的网友对我提出的批评意见!!

本人表示:虚心接受该网友的意见!希望大家不要受其错误分析的影响。

其实,这个问题解决起来也不算很麻烦;如今,按照广东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政府采购办法,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开始在公布招标结果的同时,公布评委的名单了!

政府采购涉及使用“纳税人的资金”,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

在此方面,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都应该关注、都应该被“监督”。有了错误,应该及时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再次对alexliguang 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

并希望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 huandaobid    时间: 2010-4-19 09:55
引用第3楼alexliguang于2010-04-16 13:42发表的  :
刚才花了一点时间拜读了高老师的文章,确实非常有水平,但是作为广州政府采购行业内的一员,忍不住发表一点粗浅的意见(首先声明,本人不是广州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跟本次政府采购也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

高老师在文章里提到:

那么,这7人是怎么分配的呢? wh9'^k}t  
   .HkpqXB+s  
.......

也提一些疑问:

1、既然是广州业内人士,且都能分清“工程空调”与“家用空调”的区别,那么在广州已经公布评标委员会名单的情况下,还在用“最大的可能……”来推测评委名单,是不是有点选择性失明?

2、您能提供格力投标的是快不生产的型号,这点绝非一般人所能了解的情况,说前所未有不为过。但据个人的仔细的观察的相关材料,包括高版主的文章,这方面问题主要是集中在,是否合符要求方面。生产与不生产或快不生产,与投标似乎并没多大关系,因为即使是停产了,有技术能力迅速恢复生产的情形也不胜枚举,因为空调的生产线生产,不是随便就能废除。快不生产,有两种可能,一是医院需要的空调格力有新的技术产品取代,医院只需要低一档的产品,一是医院的需要的产品格力无法生产,但从公布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模块组合、制冷量的上的问题,似乎与能不能生产,可不可以用新技术空调替代没多少联系。即使是医院或采购中心还是专家也没敢说格力的技术不行,而一直强调是“格力未遵守投标规则”。

3、中标的确定,显然不是将空调产品价格与售后价格人为分割开来,可能打分时会分开,但计分时还是得综合起来考虑。考虑时,应当将产品价格与售后结合起来考虑。暂且承认业内人士认为工程与家用空调不一样,但再不一样,也不可能有售后为0,有售后为400万的差距。400万的售后,基本上快可以赶得上重置成本了。

4、既然工程空调与家用空调有如此之大的区别,当初的安徽空调测试中心的什么会长,应当直接指出,这对格力会形成很大的杀伤力。作为美的也完全可以在这方面大作文章,以美的这两年轰轰烈烈拿格力“世界品牌”作文章的手法来看,在此次格力废标事件中也未免太过平静了,甚至是平静的出奇。而美的方面或相关方面没注意到业内人士的发现,确实有点遗憾。更何况,三次评审,自始至终都有一位专家认为格力是符合要求的,显然与业内人士的认识还是有些差距。

5、媒体也好,网民也好,轰动效应也好,没有一定的条件,都不可能起到什么作用,但作为业内人士,之所以格力废标会出现舆论一边倒的情形,也应当了解原因绝非一日之寒。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19 11:33
欢迎 huandaobid网友发表深入思考的疑问和高见!

本人的文章,严格地说,还是属于“抛砖引玉”的,希望大家借此实际案例,深入学习和思考!!

另外需要说明的:分析猜测评标委员会,是上一篇文章(思考 十大分歧之三)的内容;而对维修费400万的分析,是下一篇的内容。

我没有看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那一次的评委名单呀?

如果说,执行新的广东省办法,已经开始公布评委名单了;那反过来又使人们疑问:为什么格力空调的那三次评标不能公布呢?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4-19 16:15
雾都孤儿~~~
作者: qinl    时间: 2010-4-20 15:36
alexliguang指出:400万元的差距体现在售后服务上,格力三年的售后维修费用为0,美的的售后服务约400万,工程空调跟家用不一样,售后服务对于空调的正常运行非常重要。
   请问:格力三年的售后维修费用为0,但响应文件要求,(免费)提供三年的售后维修。作为报价中未列出的事项,可认为已经包括在主机的报价中。那么体现的是400万元的差距依然存在,不是吗?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4-20 21:48
2000万左右的总报价,400万元的“维修费”,怎么那么长时间了,还弄不清楚呢?一个为“4万”,一个为“400万”,专家们都没注意到这差距?

其实很简单:400万的差距不是价值,就是内容了,二者必其一。

还是一句话:晒标吧。
作者: qinl    时间: 2010-4-21 10:01
关于400万元的“维修费”的看法:

    货物招标(包括安装工程)项目,投标总价一般包括提供免费服务(调试,安装,保修),而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应由招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在投标分项报价中,可具体列明服务项目的费用报价,也可不列出(前提是响应了提供相关服务的要求)。具体地说,招标文件提出工程空调须提供三年的售后维修的,如果投标响应了该条款,但该项报价为0,或没有该项的报价,评标时不会作为调整项目另外追加评标报价的。
    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工程空调须提供三年的售后维修但报价另报(不含在项目总价中),供用户选择。即是用户的用意可能另外选取售后维修的服务商成本上更加有利。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仅在某些大型的安装项目上偶尔会有,但对于这个项目来说,我认为不会采用,因为用户只是一个普通的医院,如果设备的提供商和维修的服务商分开选择,项目验收和管理的协调难处不少。
    最后,还要说的是,尽管alexliguang提出工程空调跟家用不一样,售后服务对于空调的正常运行非常重要。但它只不过是规模大小的,而产品技术,质量和售后维修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21 11:39
我写的分歧之五,是关于那个400万维修费的:

维修费4万和400万 哪个更可信 ?(特稿)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8266


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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