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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查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权重、基准价、报价得分公式的应用 [打印本页]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4-19 16:48
标题: 调查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权重、基准价、报价得分公式的应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调查内容:
实际操作中有多少人在使用:
(1)综合评分法的权重划分是否遵照此规定?
(2)评标基准价和报价得分公式是否采用此标准?

请各位踊跃发言。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4-20 08:04
1)遵照此规定
2)采用此标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4-20 08:33
我觉得只要是上咱们这个网的人肯定不会出如此低级的而错误。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4-20 17:30
引用第2楼bidboy于2010-04-20 08:33发表的  :
我觉得只要是上咱们这个网的人肯定不会出如此低级的而错误。
很多单位、很多人现在根本不这样设定,我遇到过几起。
作者: dsz8494    时间: 2010-4-21 21:38
肯定这样操作,不这样操作,人家投诉了,你如何答复啊,站不住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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