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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没有技术规格书却要求招标的情况是否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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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690728
时间:
2010-4-20 21:34
标题:
求助:关于没有技术规格书却要求招标的情况是否可以操作
我是从事工程货物招标工作。我目前正在对一个电厂的一个水泵进行招标。该电厂有1、2、3、4号四个机组。当前该水泵只有1、2号机组的技术规格书已经有了,3、4号机组的规格书现在还没有,但是领导指示要把3、4号机组的水泵在没有技术规格书,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与1、2号机组水泵一起招标,之后1、2号机组水泵签订供货合同,3、4号机组水泵签订承诺函,待3、4号机组水泵的规格书出来后,直接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当然不排除价格会有很大变化。我个人觉得此指示是违法的,但是上级要求这样操作,请教一下大家的意见,我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了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4-20 21:45
[s:89]
作者:
sn690728
时间:
2010-4-20 21:50
请教二楼,我个人觉得这样不符合招标法要求,不知二楼有何高见啊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4-21 08:31
不符合招标法要求,3、4号机组水泵有规避招标的嫌疑[s:30]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4-21 08:37
如果3、4号机组的水泵和1、2号机组的一样拿没问题,只要把数量算清楚即可。否则投标人无法报价啊。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4-21 09:26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2、如果3、4号机组水泵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招标,那么签约时很容易触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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