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gzztitc于2010-04-22 11:37发表的 : 我想不少的人,对此案件也有些“疲沓”了;对于关键的星号问题,反倒几乎没有人提及和争论? 我更关心的:是通过此案树立的原则: 如果说采购人招标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在招标文件里写什么都是必须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