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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绕不过的格力废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4-22 10:16
标题: 招标代理绕不过的格力废标案
新浪科技讯 4月21日午间消息,格力“废标案”今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广州格力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的三方律师展开辩论。法院未当庭宣判。

  上次庭审的被告是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后经核实,该项目的真正采购人应该是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撤销了之前的诉讼,重新更换被告方。”广州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称,今日被告方已变更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

  庭审刚刚结束,谷辽海在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称,今日庭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各有2名律师参与辩论。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其一是采购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起诉方广州格力认为中标结果由第二次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但此次评审结果已为广州市财政局的第一次《行政复议决定书》(穗财法{2009}48号)完全推翻,采购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告方则表示广州格力对投标文件未响应,格力失去中标资格。

  其二是格力损失是否应该获得赔偿。广州格力要求索赔6万元损失。“与200万元的预期中标利润相比,6万元并不多。格力也并不缺这6万块钱,只是希望能有个说法。”谷辽海称。

  “被告方不同意调解,认为能打赢官司。”谷辽海表示,“格力本愿意进行庭下调解的,被告不愿意也就算了。”

  双方未达成调解,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将择日宣判。据了解,民事案件一般会在6个月内宣判结果,格力废标案从去年11月底法院立案到现在已有5个多月,相信未来1个月内,该案会有判决结果。(张伟)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4-22 10:25
老实说本来对格力案已失去了兴趣,不过今天又看到了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园。招标文件就是定下的规矩,如果投标人说得按我的规则来评标,不知符合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22 11:37
我想不少的人,对此案件也有些“疲沓”了;对于关键的星号问题,反倒几乎没有人提及和争论?

我更关心的:是通过此案树立的原则:

如果说采购人招标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在招标文件里写什么都是必须做的”;

那倒是中国政府采购的一个“悲哀”!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4-22 17:32
我们还是等待判决吧。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0-4-22 20:24
无论是否曲直 ,“格力案”对招投标行业的进步都是个喜讯。没有招投标各方参与者的积极监督,招投标规范难以落实。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4-28 16:49
引用第2楼gzztitc于2010-04-22 11:37发表的  :
我想不少的人,对此案件也有些“疲沓”了;对于关键的星号问题,反倒几乎没有人提及和争论?

我更关心的:是通过此案树立的原则:

如果说采购人招标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在招标文件里写什么都是必须做的”;
.......

我认为招标人订的规则是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的情形下才能够实施招标,如果采购人或招标人说什么都是对的,招标文件写什么都是必须做的,那就是监管的缺失,对法规的漠视,采购人或招标人说了算的招标投标市场那就真的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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