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官方的“案例分析”示范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26 10:27
标题: 官方的“案例分析”示范题
官方的“案例分析”示范题



——学习2010年招标师考试《复习指导》的体会



大家想必记得,在2009年度的招标师考试中,人们普遍反映“题量太大,写不完”。


看来,招标投标协会和有关专家充分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2010年的招标师考试复习指导》中,做了比较大的改进。


p255的《案例4.2.1》为例,这是一个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分析的案例。

  





本书改变了以前的案例教材又有“分析”,又有“参考答案”的做法(那样容易混淆:到底该答哪些,如果全照着回答,时间肯定花费比较多)。改成详细交代“背景”,简述“问题”,简要、概括回答问题的做法。



具体我就不说了。这样一来,很清楚得表明:此题应该有11个回答的“要点”;每个“要点”(根据题意,此题的问题是“哪些地方不妥?”)总共就是回答有11个不妥。每一个回答后,简述理由。一般的,字数也就是十几个二十几个字。


本人学习后的心得体会是:


第一,看来,今后的考试,不一定要求写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的文号,而只要正确的理解、掌握其内容就可以了。是否?请大家再仔细推敲一下!


第二,这种回答办法,使本人觉得,自己曾经建议的“框架式答题法”更加有适合的意义。请看原先的建议(摘自《招标师你评我议》一文):


重要的思路是:考试时也要先浏览试卷,了解全局;然后,从自己最“能拿分”的地方做起,而不是一题一题顺序做。不管出题老师有意无意,这种思路是最好的应对办法。


还有一点,也许本人的想法与大家不同:许多人顺序答题,而且,越是做过采购招标的人,知道的细节也越多,心得体会多,越容易回答的详细,力求尽善尽美。岂知,那种做法反而对考试答题不利。


本人的建议是:抛弃那种“层层砌砖”的答题办法。(在施工中中,那已经是被淘汰的办法)。应该采取的,是那种“框架式”的答题的做法;换句话说,不仅先答容易的自己会的问题,而且,先把八道题的应答得主要论点和论据,一一列出;详细的内容可先空着。一遍答过,再详细添加具体内容。这就好像大厦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先建造树立,然后,再做各层外墙和房间,采用不同的材料,最后才是外墙装饰材料。


从考试来说,框架有了论点和论据主要都有了,就应该有一定的得分。显然比有的题目空白、丢分失分要好。而且,第二遍再检查补充,还可以发现是否有遗漏或者写错的地方……】


临考时,考生的思考与答题的重点,放在根据掌握的知识而放在“答题点”上,本人以为,对于一道10分得题目,拿上78分,应该是比较容易了。


当然,该《复习指导》一书,没有给出“扣分点”;那就涉及到前几科目,比如法律法规和实务等课程,你是否真的理解和掌握的问题了。


《复习指导》的其他几个案例分析,如案例4.2.24.234.2.4,都是这样的方式回答问题的。这给我们一个提示,考试的时候,案例分析可以这样回答。我们可以把这些案例分析作为一个示范了。……


需要注意的是:案例4.2.2是稍加变化的一种题型。它在介绍背景后的问题是:“是否妥当”?



这样,回答不应该都是说“错”;而是有对有错。(详见该书的p256-257)。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复习指导 案例 4.2.1-1 裁剪.jpg (356 KB, 下载次数: 500)

复习指导 案例 4.2.1-1 裁剪.jpg

复习指导 案例 4.2.1-2 裁剪.jpg (136 KB, 下载次数: 529)

复习指导 案例 4.2.1-2 裁剪.jpg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0-4-26 12:15
三个小时内回答八个大题,而且每题有4~5小问的情况,确实罕见。希望这次考试有所改进,考试出题不一定面面俱到,从浩如烟海的出题点中抽出有限的知识点考察本身已经具有相当区分度。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4-26 12:45
“框架式答题法”很实用,赞成。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0-4-26 13:01
谢谢高老师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复习方法和建议!
[s:125][s:84]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0-4-26 13:02
高老师的指导很实用!建议大家好好学习、领会后在考试时使用。
我去年就是吃了“一题一题顺序做”的亏:因为前三科考试的试题均在60—100分钟内轻松做完,所以就犯了“惯性思维”的错误——以为时间充裕,一看卷上的题目还都会,就埋头按顺序做,直到监考老师提醒还有最后15分钟时,我才发现第7题还没做(写)完,第8题(招标广告,18分,我认为是送分题)还没做,只好草草结束第7题(实际是没做完),抓紧做第8题(也没有做完就到交卷时间了),造成最后2题均没做完,造成不必要的失分,后悔莫及!这个教训深刻啊!
作者: tiandie2005    时间: 2010-4-26 17:58
谢谢孜孜不倦的教导!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4-26 18:33
答题方法太重要
作者: humei    时间: 2010-4-26 19:22
谢谢楼主,真的是特别实用的建议[s:33]
作者: penguin2008    时间: 2010-4-26 19:31
谢谢 了
作者: suda_suda163    时间: 2010-4-26 20:32
方法很重要
作者: 愉悦心自足    时间: 2010-4-27 18:53
受益匪浅。[s:294]的确2009年考试时,版主列举的几个情况在我身上几乎都发生了。
框架答题法建议很好,但有点小疑问:先答出框架回头再添加详细内容时势必要在读一遍题干,
时间会更紧张[s:293]
不知想法对不对。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0-4-27 19:03
顺便提醒大家下!一定要注意看答题卡上题目的顺序,不要答错了位置!去年很多考生在这上面吃了大亏!
作者: 骄阳    时间: 2010-4-28 08:55
我是新手,在良友的指导下进入,感到老师多,热心人多。只有学习学习。感谢老师感谢益友!
作者: qiushi10    时间: 2010-4-28 10:23
学习了,很好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28 11:26
谢谢上述各位网友的鼓励和补充 !!

不过需要说明,本人的“框架式答题法”只是一个提示;重要的还是参看协会编辑出版的《复习指导》中的最新案例分析。

看来,有一些网友没有看到该书;

本人再次试图扫描,将原题编辑、补充到第一楼的发言中。

请大家仔细阅读!!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4-28 12:23
标题: 回 4楼(lanchong) 的帖子
两题没做完,案例过了,牛!
作者: xingkai    时间: 2010-4-28 12:37
谢谢高老。我是按照顺序一题一题做的,的确是找出各种法规和理由来论证。结果前边很详细,后边做不完。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4-29 11:46
09年亏大了,计算机忘带,题没做完,还有一页没写名字,考了五十多,挺简单的题搞了个不及格[s:74]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4-29 11:47
总结很好,谢谢提醒,不觉又快考试了,急啊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5-3 22:20
很好的答题方法指导,辛苦,谢谢!
作者: amtfbywydg    时间: 2010-5-4 21:07
确实如此,我的案例只差三分,如果知道像这种回答就对的话,应该能过。十分感谢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5-5 14:01
把招投标法     采购法     机电   等   记牢不难
作者: 独木桥    时间: 2010-5-11 20:33
世界需要热心肠
作者: jinbaobao    时间: 2010-5-12 11:51
谁知道今年的考试多选题和不定向怎么给分呢?少答了给分吗?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12 15:08
引用第4楼lanchong于2010-04-26 13:02发表的  :
高老师的指导很实用!建议大家好好学习、领会后在考试时使用。
我去年就是吃了“一题一题顺序做”的亏:因为前三科考试的试题均在60—100分钟内轻松做完,所以就犯了“惯性思维”的错误——以为时间充裕,一看卷上的题目还都会,就埋头按顺序做,直到监考老师提醒还有最后15分钟时,我才发现第7题还没做(写)完,第8题(招标广告,18分,我认为是送分题)还没做,只好草草结束第7题(实际是没做完),抓紧做第8题(也没有做完就到交卷时间了),造成最后2题均没做完,造成不必要的失分,后悔莫及!这个教训深刻啊!
和你完全一样,后悔莫及啊!
作者: 009or009    时间: 2010-5-13 13:41
答题方法挺重要,得灵活点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13 16:59
回答第23楼的网友:

汉瓦早就发帖,解释了这个问题,请参看:

解放计划总参最新消息:关于多选题的评分规则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 ... =%B6%E0%D1%A1%CC%E2
作者: qinjiebaizhi    时间: 2010-5-23 14:48
答题方法很重要,案例分析题多的情况下,更应注意方法了,否则简单的也不一定能答上,很赞同这种方法
作者: gk120    时间: 2010-5-30 13:10
有道理 顶[s:56][s:56]
作者: 花不空    时间: 2010-5-30 13:22
谢谢楼主:)
去年犯的错  [s:89]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5-30 13:32
其实案例题好考的地方也就是这么多了,大家背出来就可以了,出题的老师其实也很可怜的,没办法再出新题目了
作者: xpxzx    时间: 2010-6-16 19:16
答题方法太重要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