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如何理性面对招投标“官司” [打印本页]

作者: jszdt    时间: 2010-4-26 15:22
标题: 如何理性面对招投标“官司”
如何理性面对招投标“官司”

张栋天
招标采购领域的诉讼案已不再是新鲜事,越来越多的招投标当事人已学会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令人庆幸的趋势,说明招投标工作中的法制化元素在不断增强。但值得深思的是,有多少“官司”是理性的?招投标当事人在面对“官司”时又该如何保持理性?
一起招投标案例折射出原告的随心所欲、被告的意气用事和投标取巧,这说明看似寻常的招投标“官司”实际上是复杂而陌生的
某日下午,有法院的同志前来向笔者咨询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请笔者帮忙“断案”。案情如下:
某装饰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主要标准为:综合评估法,价格分值为70分,业绩、施工方案、工期共30分。对价格分值部分的表述为:对全体投标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并打九折为基准价,低于此值的报价为废标,最接近此值的报价得70分并中标,并未对其他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方法作具体规定。五家投标人的报价分别为180万元、178万元、196万元、149万元、70万元。实际评标时却采用算术平均法对价格进行评审,评标报告显示:全部投标人的报价均为70分,大家得分全是100分。意向中标人为报价149万元的投标人。
本案的原告为报价178万元的投标人,该认为70万元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不应参评,剔除70万元的报价,原告应为意向中标人。
听了案情介绍后,笔者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被告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定标行为存在重大问题,原告抓住法律的一条规定并寄希望“将错就错”以成全自己。具体分析如下:
被告有着很多的“不严肃”,当听说要吃“官司”时,即称这个项目不搞了。一是评标方法表述不明,自相矛盾,名义上是综合评估法,实际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不明确,结果出现全体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均得满分;二是招标文件定下来采用加权平均,但未对权重作明确设定,操作时又采取算术平均;三是对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应在初审时即定为废标,而不应直接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原告存在将错就错的幻想。原告讲“其实这个项目做不做没什么,就是不服气,就想和他们斗一斗”。原告认为其实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价格进行评审,但被告未说明如何加权且评审时实际采用的是算术平均,举证时仍按算术平均法计算。他们惟一能掌握的是70万元的报价低于成本。
最后,笔者建议法院的同志可作如下处理:责成被告宣布招标活动废标,依法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特别要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方法、废标情形作出合法而明确的规定,再行招标。
面对招投标“官司”,司法部门、招投标当事人、招标采购管理部门都不是局外人,要理性面对,维护公平正义,不遗余力地推动招投标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司法部门必须坚持为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特别要重视深入案情,准确定性。
首先,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全面审视招标文件的各项设定。重点查看无效投标和废标情形,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价格分值的计算等,了解开标评标定标环节的情况,任何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内容和行为都应得到纠正,要不留情面地责成招标人和专家“返功”,重新招标或评审。
其次,必须重视调查研究,注重分析细节性问题。比如,对低于成本的报价,要检查其是否有计算错误,可委托造价机构重新核实项目预算,评标过程有无失误,评委是否擅自改变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等。
再次,要抓住关键事项,强调铁证如山。如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对基准价采用加权法,实际执行却按算术平均法处理。法律有硬性规定的,招标文件虽未说明,也得执行法律规定,如低于成本的报价无效。
另外,还要主动向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请教,防止出现误判行为。
招投标当事人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角,要研究掌握法规和工作常识,既要避免“官司”缠身,也要让“官司”为己所用。
有不少人打“官司”,是因为不知道在招标采购工作中还有质疑、投诉程序,有些事并不需要诉讼就能轻松解决。还有人打“官司”的目的实质仅是“找茬”,因未中标而感到不痛快。投标人在决定诉讼前要综合考虑成本、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权衡利弊,推测胜算的可能,学会研究招标采购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积极地掌握有价值的证据证言。先走质疑、投诉程序,避免直接地“ 对簿公堂”。

从招标人方面分析,吃“官司”的原因大多是违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该公开招标的偏偏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事先定下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被现场推翻、无故否决第一意向中标人等。因此,作为招标采购方,务必要科学编制招标文件,依法设定有关内容,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务,并准确执行,避免“官司”缠身。案例中的招标人对招标的法律常识缺乏了解,只是照搬他人的招标文本,“官司”来了又乱了阵脚,实在不可取。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及时处理有关投诉,避免将投诉上升为诉讼,谨防因不作为而陷入被动局面。
近年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屡屡被推上被告席,这说明一些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环节需要补救和完善,比如:监管是否到位、投诉处理是否及时公正等。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务必要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实行严密管理,做到层层把关,避免问题积重难返和升级。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4-26 16:24
原来是招标文件不严谨惹的祸。
作者: 叶知秋    时间: 2010-5-24 16:51
全部投标人的报价均为70分,大家得分全是100分。意向中标人为报价149万元的投标人
不明白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