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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问题(有三家符合废标条件,结果合格的就剩下两家)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感叹生活    时间: 2010-4-30 14:44
标题: 请教问题(有三家符合废标条件,结果合格的就剩下两家)怎么办?
评标过程中,对已经受理的标书进行评审时对照招标文件,发现有三家符合废标条件,结果合格的就剩下两家啦,那么,是否可以对两家继续评审,最终选出一家中标候选人?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4-30 15:34
可以,但是在评标报告中得说明这两家仍具有竞争性。
作者: 感叹生活    时间: 2010-4-30 16:01
评标过程中,对已经受理的标书进行评审时对照招标文件,发现有四家符合废标条件,结果合格的就剩下一家啦,那么,是否可以直接选出作为中标候选人?有没有依据?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0-4-30 16:37
回楼上:不可以!除非你能证明仅存未废标的这一家企业的投标文件仍具有竞争性。显然无法证明!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4-30 17:00
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0-4-30 19:21
你这个案例在我当地曾经出现过几次。
主要出现的原因要以下几个:
1、开标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实际已经暗中串标,但事与愿违,少数1家或2家单位因为工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把标书做成了废标(非故意);
2、开标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展开公平竞争,由于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斥少数投标人导致刻意废标;
3、开标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展开公平竞争,由于自身工作失误等非人为故意导致废标;
4、当地特例:我们当地有一种评标法叫做“合理低价评标法”,其中开标程序有一个摇珠降点的程序,各投标人(应该已经串标)为了能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冒险将其中1-2家的报价报在摇珠降点的中间区间(比如2-5,报在3或者4),等摇珠结果出来导致废标。

法律法规的阐述:《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根据你说的这个案例,是在投标文件提交之后在投标文件评议中或者评议后出现的只剩下两家有效投标人的情况,根据上面法律法规的阐述我自己理解是可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我们当地的做法: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写得非常明确:经
评议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这样我们就有法律依据了。
两种做法的拙见(仅供参考):
1、只有两家有效,确定中标候选人:我们在现实的招标过程往往到了开标的时候投标几乎都是刚刚或者稍微超过法定的3家或者4家提交标书,如果我们一味的按照两家有效的做法,往往可能会在不经意中助长围标串标的风气,而且助长他们的侥幸心理,甚至有可能埋下了中标后投诉的因果,以后的招标管理也更加困难。
2、只有两家有效,招标人重新招标:我们不管任何原因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都是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对于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招标的管理实施起来就比较困难了,特别是对中标后是否有因果投诉不能预测,所以往往我们评标委员会都会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以上观点,仅仅代表个人拙见,如有不妥,请指正。
作者: 感叹生活    时间: 2010-4-30 22:48
汉瓦能否发表高见,给个满意答案?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5-1 08:27
如果报价在几个人中比较平均,如果要求推荐1~3家,可以只推一家。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5-1 09:28
5楼回答虽然不一定是最佳答案,但经过深度思考和实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2 18:09
这个问题已经有过讨论。建议看看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414一帖网友们的观点。
作者: hbzt    时间: 2010-5-7 19:23
只要剩余两家的投标价还具有竞争,就应可以进入评标程序,否则只有重新招标
作者: 陕西王杰    时间: 2010-5-9 14:32
如果是公开招标的话,这种情况就会被要求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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