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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格力的“招投标幼稚病”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4-30 16:29
标题: 格力的“招投标幼稚病”
格力的“招投标幼稚病”


一、格力犯有“招投标幼稚病”。从格力的高层管理人员到普通的投标人员,缺乏招投标培训,对中国的招投标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幼稚地认为,只要价格低就能中标,并且就要中标。

二、本案的格力投标人员未能认真地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打*的技术条款,未予以重视。

三、未能对招标文件中与己不利的条款提出质疑。要知道,未提出反对意见就表示赞同。

四、当得知评标委员会第一次评标评格力为中标人时,就天真地以为大功告成,掉以轻心。

五、当竞争对手提出质疑时,没有“应急预案”。

六、以后发生的事情是缺乏主见和独立思考,做了王菲唱的“棋子”。

七、法院和有关财政部门还是给了格力面子:和解。

八、格力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深刻了解中国招标,特别是政府采购的招标。

九、“好空调,格力造。”希望“好投标人,也是格力造。”

十、“格力掌握变频核心科技”,相信,格力也一定能掌握投标核心技术!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4-30 17:00
“格力掌握核心技术”,相信,格力也一定能掌握投标核心技术!  
[s:33]

投标是一门学问,投标人不仅要掌握产品核心技术,还需要掌握投标核心技术!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4-30 17:15
那么~~~~~成熟会是一种病吗?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4-30 17:53
引用第2楼汉瓦于2010-04-30 17:15发表的 :
那么~~~~~成熟会是一种病吗?



请汉瓦诊断。如有病,请汉瓦起病名。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30 20:57
楼主以独特的思考和观点,分析了格力空调投标中的不足和“失误”,希望有关人士能够引起重视;

不过,似乎内容说的只是“投标”,按照原意,是否称“投标幼稚病”更为确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4-30 21:01
答复楼上,仅供参考:

如果过于成熟,变成“圆滑”,那就不是大家通常意思上的成熟了;如果称呼的话,我们俗语一般说:“小油条”。

是否也算作“油条病”?

请汉瓦大夫确诊!!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4-30 21:35
打官司的背后,有时也是一种炒作,呵呵。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4-30 22:41
格力忘了,订了婚约也是可以悔的,赫赫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5-1 07:16
引用第4楼gzztitc于2010-04-30 20:57发表的 :
楼主以独特的思考和观点,分析了格力空调投标中的不足和“失误”,希望有关人士能够引起重视;

不过,似乎内容说的只是“投标”,按照原意,是否称“投标幼稚病”更为确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谢谢您的建议!

我也曾考虑过用什么名称较好,我以为,还是“招投标幼稚病”较好。因为,这里还包含着格力对中国招标的幼稚了解,从而导致对投标的幼稚行为。

希望格力的董明珠女士能看到我的这个帖子!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5-1 08:18
就是,也希望那些在新浪、搜狐之类义愤填英的人,能到招标人社区中听听专业人士的见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5-1 09:22

希望本社区的广州网友将我的本主题帖推荐给格力有关人士,最好是董明珠女士。

老朽将奖励金豆100个。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5-1 09:55
人民网的强国论坛谁注册了?

可以考虑去那里贴一下。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5-1 10:18
引用第11楼汉瓦于2010-05-01 09:55发表的 :
人民网的强国论坛谁注册了?

可以考虑去那里贴一下。



没用的。该论坛太大。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5-1 21:13
“招投标幼稚病”,深刻!现今许多投标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吧。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5-2 09:27
引用第13楼临耳于2010-05-01 21:13发表的 :
“招投标幼稚病”,深刻!现今许多投标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吧。



不!
绝大多数不存在。
像格力这样的情况已经很少了!

如果,格力对投标比较成熟的话,就肯定是格力中标。
就评委的本意来说,也是希望格力中标的。
评委也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才改变主意的。

据我所知,美的集团是经常进行招投标培训的,而且要求较高。
如果格力拿4万(百分之一)用来培训,就一定会改观。
如果请律师的费用用来招投标培训,也比现在的情况好。

作者: huandaobid    时间: 2010-5-2 21:27
引用楼主Laochan于2010-04-30 16:29发表的 格力的“招投标幼稚病” :
格力的“招投标幼稚病”


一、格力犯有“招投标幼稚病”。从格力的高层管理人员到普通的投标人员,缺乏招投标培训,对中国的招投标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幼稚地认为,只要价格低就能中标,并且就要中标。

.......

看来楼主还是一贯的风格。

仅从一次投标失误,就能判断出格力幼稚,判断出“高层管理人员到普通投标人员缺乏招投标培训”确实挺犀利的。孰不知采购人千百次的定标随意能否得出楼主认为的幼稚?
智者千虑,难免一失。好歹格力也是久经招标投标沙场,看看格力的市场份额,应当不是出自幼稚的格力所能达到的。
二、本案的格力投标人员未能认真地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打*的技术条款,未予以重视。
  

个人觉得LZ还是缺乏一些全面性,或许应跟高版主交流一下所谓*号技术条款设立的合理性、合法性、保密性。从来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保密的,行规有时更多只是某些规则的借口罢了。
三、未能对招标文件中与己不利的条款提出质疑。要知道,未提出反对意见就表示赞同。


这点,让人怀疑LZ的二十年的从业经历了。合同条款尚且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即告失效,更何况是招标文件的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条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不用人提出,它也是违规,不管对投标人是否有利。从这点来看,LZ的法律基础还得加强,否则还不知道有多少人将在这方面被误导。
  
七、法院和有关财政部门还是给了格力面子:和解。

联系到世博会、亚运会的维稳特殊要求,如果没猜错,应是“被和解”了,否则格力前期高调的炒作等于是自打嘴巴,格力能走到今天,绝非只是碰运气。
  
八、格力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深刻了解中国招标,特别是政府采购的招标。

格力,包括还有许多后续的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号的条款,不仅要密切关注是否符合*号条款的,还要密切关注*号条款的设立是否合理、合法、保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5-4 06:51
看来楼主还是一贯的风格。

laochan:看来,huandaobid经常看老朽的帖子,并了解老朽的风格。老朽在此对你表示由衷的感谢!
仅从一次投标失误,就能判断出格力幼稚,判断出高层管理人员到普通投标人员缺乏招投标培训确实挺犀利的。孰不知采购人千百次的定标随意能否得出楼主认为的幼稚?智者千虑,难免一失。好歹格力也是久经招标投标沙场,看看格力的市场份额,应当不是出自幼稚的格力所能达到的。
laochan:我说的是“格力犯有幼稚病”,并未说“格力幼稚”。这完全是两个概念!正如你所说,“智者千虑,难免一失”。一个再健康的人,总会有犯病的时候。至于“采购人千百次的定标随意”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老朽在很多的帖子中阐述过这个问题。
引用
二、本案的格力投标人员未能认真地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打*的技术条款,未予以重视。
  个人觉得LZ还是缺乏一些全面性,或许应跟高版主交流一下所谓*号技术条款设立的合理性、合法性、保密性。从来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保密的,行规有时更多只是某些规则的借口罢了。

laochan:打* 的技术条款的合理性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不合理,就应该及早向采购人提出来,可以据理力争,争取采购人将* 删除。如果不提出反对意见,就表示默认了。至于打* 的合法性,法规虽然没有规定一定合法,但也没有规定一定不合法。如果潜在投标人默认了打* 的条款,那么,打* 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评标时,就要按此评标。打* 条款都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的,都是公开的,不存在你所说的“保密性”。
引用
三、未能对招标文件中与己不利的条款提出质疑。要知道,未提出反对意见就表示赞同。
这点,让人怀疑LZ的二十年的从业经历了。合同条款尚且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即告失效,更何况是招标文件的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条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不用人提出,它也是违规,不管对投标人是否有利。从这点来看,LZ的法律基础还得加强,否则还不知道有多少人将在这方面被误导。

laochan:关于这个问题,老朽在上面已作了说明。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采购人设置打* 的技术条款,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格力在开标前也未提出异议,默认了打* 的条款。格力应该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应该对招标文件中与己不利的条款提出质疑。要知道,未提出反对意见就表示赞同。
`引用
七、法院和有关财政部门还是给了格力面子:和解。
GXe^l|kj联系到世博会、亚运会的维稳特殊要求,如果没猜错,应是被和解了,否则格力前期高调的炒作等于是自打嘴巴,格力能走到今天,绝非只是碰运气。+&Gqjqx   
  
laochan:老朽赞同你的猜测,本案有可能是“被和解”了。但“被和解”的可能不是格力,而是被告
引用
八、格力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深刻了解中国招标,特别是政府采购的招标。
?-HawwK6格力,包括还有许多后续的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号的条款,不仅要密切关注是否符合*号条款的,还要密切关注*号条款的设立是否合理、合法、保密。
  
laochan:是的,要密切关注打* 的条款,这是格力的教训之一。这不单单是投标人要密切关注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该密切关注。老朽在培训本公司员工时,要求尽可能不打或少打* ,并且,要充分考虑到,打* 后的后果。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5-4 11:28
企业的最终目标就是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就是靠宣传,宣传自己产品的品质跟服务。
我想格力这么大的公司应该也是经常投标的,不会不清楚招标投标中的相关规则,两千多万对于格力来说那是九牛一毛,更多的是从一开始就想利用此事件来操作,利用及误导公众舆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格力很好的为自己打了一次广告,同时相关采购部门及监管部门也很好的被折腾了一把。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5-4 12:49
因为广大的人民不会明白招标的专业性,格力就是利用了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招标过程的不熟透,对招标过程的一些现象的不满,希望来抬高自己,来炒作自己。但是董明珠女士居然在人大会找人告状,我就有些糊涂,她是否太自信,觉得自己比法律大多了。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4 16:44
格力想要的无非就是借此问题炒作一下,董明珠女士拿此问题上人大会议也只是徇私而已。
作者: gctr    时间: 2010-7-15 17:49
[s:125]  [s:56]
作者: 任占峰    时间: 2010-7-16 08:47
格力招聘招投标人员的工资只有1500元,说明更本不重视招投标,这是今年在格力废标门事件后的事情。从这里可以看出格力的标被废是由于不尊重招投标人员。应有的结果。
作者: 孟倩    时间: 2010-7-19 16:38
"打酱油是一个态度,所谓的沉默的大多数,所谓的“非暴力不合作”;
打酱油是一个生活,也不是单纯的看热闹,既不是简单的路过;
打酱油是一种娱乐,冷眼旁观他人的喧嚣,静静品味自己的沉默;
打酱油是一种境界,我也曾经热血激愤过,但是我现在什么也不说。
打一瓶酱油,从扎堆的人群旁悄然行走,你们吵你们的吧,我只是路过一下,便要回归到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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