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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3419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以下简称《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AP-129-CA-2009-01-R1)第十一条规定的民航专业工程实行国家范本的要求同时予以更改。
请各管理局做好本辖区内的宣贯工作,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馈。本《通知》及《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文件》同时登载在民航局网站上,具体位置为“机场司”栏的“政策发布”栏目中,各单位可由此下载电子文档。
民航局机场司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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