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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暂定级能否在外地承接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11 17:28
标题: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暂定级能否在外地承接项目?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6)》中未发现对乙级、暂定级承接外省市项目的限定,不知道现实中是否有限定。

政府采购的呢?

急求解答。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5-11 21:06
法律法规和资质规定均未作限制。

但据我所知,许多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的代理机构都或多或少有一些类似“备案”、“强制设立分支机构”、“核准”等的限制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12 00:41
  先说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第六条规定很明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不存在任何异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第十条规定也很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样不存在异议。
  现实中或多或少存在的一些限制,个人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有质疑的。

  其次,纠正一下楼主的一个错误: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哪来的预乙级?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也没有预乙级。
  3、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的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作者: 老贝    时间: 2010-5-12 09:45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六、分支机构备案管理
  (二十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
  分支机构工作的本机构聘用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4、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自有的只须提供产权证明);
  6、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九)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作者: 老贝    时间: 2010-5-12 09:48
第三十一条 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入辽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事前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事先确定的单项工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 外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辽承接单项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埠入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或介绍信(原件);
(五)拟入辽代理人员名单(至少5名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含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职称证、身份证、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在本机构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代理项目所在地招标代理单位的办公场所证明50平方米以上,自有办公用房的,提供产权证;租用办公用房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七)企业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八)近3年代理同类工程(3项以上)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文件、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
(九)拟代理招标工程项目的业主推荐意见;
(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入网申请登记备案表》。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12 13:17
引用第1楼汉瓦于2010-05-11 21:06发表的  :
法律法规和资质规定均未作限制。

但据我所知,许多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的代理机构都或多或少有一些类似“备案”、“强制设立分支机构”、“核准”等的限制的。

备案要烦死人,我做过上海、天津、广西的备案,差点把人折腾死!
比做项目都累。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0-5-12 19:53
引用第2楼zzj0102于2010-05-12 00:41发表的  :
  .......
2楼网友,不介意啊,我抽空先给楼主平反,我估计楼主原来是想说中央投资项目代理机构的预备级。确实有预备级(相当于乙级预备级),那就是我們所讨论问题涉及的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预备级”。哈哈,看样子,大家还是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管理不熟悉。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12 20:14
  呵呵,楼上的前辈,楼主提到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呀。
  我戴上500度的近视眼镜,逐字逐句把该《办法》看了5、6遍,也没发现有预乙级呢。脑细胞死了不少,这损失谁补偿我啊?冤哦!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0-5-12 20:31
可能多少还是有点限制的意思。建设部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六、分支机构备案管理(二十八)”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可以想想是否有强化招标项目属地监督管理的含义。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0-5-12 20:37
引用第8楼zzj0102于2010-05-12 20:19发表的  :
  呵呵,楼上的前辈,楼主提到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呀。
  我戴上500度的近视眼镜,逐字逐句把该《办法》看了5、6遍,也没发现有预乙级呢。脑细胞死了不少,这损失谁补偿我啊?冤哦!
咳!对不起啊。我眼睛也花了,我还以为你提错了呢,在你的文字里总是看到:一会提到政府采购,一会提到机电招标,就是不提中央投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12 20:38
  您在8楼中提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里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这条规定,个人的理解是针对设置分支机构时的管理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不设置分支机构,而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直接去承接业务,是不受这条规定约束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12 20:55
引用第9楼star119于2010-05-12 20:37发表的 :

咳!对不起啊。我眼睛也花了,我还以为你提错了呢,在你的文字里总是看到:一会提到政府采购,一会提到机电招标,就是不提中央投资。

  呵呵,在楼主的问题中,只涉及到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乙级、预乙级这几个内容和概念。所以我在回答问题中,只把涉及上述的有关内容包括进去就算回答完毕了。不需要再去提中央投资项目、科技项目和药品采购代理这些了。
  个人感觉这种回答方式,在案例考试中,也是比较适用的。特别是去年那种考法,要是答太多的内容,肯定就没法通过了。——“言多必失”是那场考试的最好注解,对吧?呵呵。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0-5-12 23:13
引用第11楼zzj0102于2010-05-12 20:55发表的  :

  呵呵,在楼主的问题中,只涉及到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乙级、预乙级这几个内容和概念。所以我在回答问题中,只把涉及上述的有关内容包括进去就算回答完毕了。不需要再去提中央投资项目、科技项目和药品采购代理这些了。
  个人感觉这种回答方式,在案例考试中,也是比较适用的。特别是去年那种考法,要是答太多的内容,肯定就没法通过了。——“言多必失”是那场考试的最好注解,对吧?呵呵。
哈哈!光凭自我想象,可能又判断失误?我可能说多了,恰恰相反,去年的案例考试中,答少答多只要贴点边就得分,答多(可能是废话)更容易得分。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0-5-12 23:20
引用第10楼zzj0102于2010-05-12 20:38发表的  :
  您在8楼中提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里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这条规定,个人的理解是针对设置分支机构时的管理规定。
  
没错,从字面上看讲的是分支机构,但从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发散思维去想,有没有相关的影响呢?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13 08:30
引用第12楼star119于2010-05-12 23:13发表的 :

哈哈!光凭自我想象,可能又判断失误?我可能说多了,恰恰相反,去年的案例考试中,答少答多只要贴点边就得分,答多(可能是废话)更容易得分。

去年案例考试那题量,答太多的内容,能出来吗?
为了一分两分三分,失去的可能是10分20分甚至30分啊,前辈!
——言多必失啊!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13 08:37
引用第13楼star119于2010-05-12 23:20发表的 :

没错,从字面上看讲的是分支机构,但从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发散思维去想,有没有相关的影响呢?

  从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发散思维去想,确实能得到一些启示。

  但个人认为“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这条规定的起草本意,就是针对“分支机构设置”进行规范的,其他的猜测和遐想似乎不太靠谱。

  别介意啊。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13 12:50
引用第8楼star119于2010-05-12 20:31发表的  :
可能多少还是有点限制的意思。建设部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六、分支机构备案管理(二十八)”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可以想想是否有强化招标项目属地监督管理的含义。


那如果不设分支机构,只是总部去招标呢?
作者: 35500040    时间: 2010-5-14 09:18
工程类的乙级和暂定级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有的是把暂定级叫  预乙级的
这里其实说的主要是省与省之前是不是相互认定的问题,  甲级由部里发  全国通用 肯定没问题  那乙级及以下咧?  是个问题  我还没遇到过 。
作者: liu_qiming    时间: 2010-8-6 16:04
标题: 回 2楼(zzj0102) 的帖子
应该是机电设备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6 16:24
标题: 回 18楼(liu_qiming) 的帖子
我再查了一下。
是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见:http://www.ydtc.cn/Html/zhengcefagui/2008_12_24_15_04_33_35.htm
作者: kiily007    时间: 2013-7-2 15:27
好多地方都是要求备案的,山东这边也是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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