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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一次招标失败,第二次招标可否拒绝第一次招标报名单位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5-12 10:06
标题: 第一次招标失败,第二次招标可否拒绝第一次招标报名单位投标?
        对于一个项目第一次招标,报名单位数量满足开标评标的要求,而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未有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导致招标失败,须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招标方案进行复核及总结,认为并未存在不合理及不公的内容,按照原招标方案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对于第一次报名的单位是否可拒绝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作者: nblkq3987    时间: 2010-5-12 10:07
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
作者: qinl    时间: 2010-5-12 11:13
除非招标人提出具体的理由,认定是合法合理。只有“招标人对招标方案进行复核及总结,认为并未存在不合理及不公的内容,按照原招标方案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对于第一次报名的单位是否可拒绝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是不足够的。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0-5-12 11:24
不可以拒绝第一次报名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因为报名不是招投标过程的法定程序,招投标法明确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购买招标文件是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的前提条件,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潜在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提交投标文件。
作者: 35500040    时间: 2010-5-12 11:35
不能拒绝  这种情况发生确认令人抓狂。
但是还是不能拒绝,这里就存在一个和投标人沟通的问题 ,看他们到底是什么原因。因为毕竟都买了标书都不投标  这种情况很少见。
肯定有原因。  找出原因  解决问题 ,然后再进行第二次招标。投标人你跟他好好讲  毕竟无理取闹的还是在少数。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10-5-13 13:32
不能拒绝啊,这种情况,让人真是又气又无奈啊
作者: yuanfeng84    时间: 2010-5-14 08:42
个人认为得先弄清楚未按时递交的原因,盲目的拒绝是不可取的!
作者: 发改局    时间: 2010-5-16 19:41
学习了。
作者: kuakiku01    时间: 2010-5-17 16:42
学习了,我也碰到过,没敢拒绝!!!
作者: 独木桥    时间: 2010-5-17 19:13
不能生气,照章办事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5-17 19:32
有的地方有类似规定:无故不按时投标,将被公示并处信用不良记录。信用不良记录可以作为资格预审时参考依据。

有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这样规定:通过资格预审或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该投标人的行为,将使得其在参加招标人其他项目的资格预审时中产生不利影响。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5-18 16:43
地方操作存在对招标投标法规理解不全面的因素,有的地方监管部门对无故不参与投标并导致项目流标的的投标人进行了公示批评或录入诚信档案,此做法从《合同法》基础上对招标投标的理解是不合理的。
    投标人不参与投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并未与招标人缔结合同关系,严格意义上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关系。但从情理上讲还是应该向招标人书面说明理由为宜。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18 21:36
思考:

第一,第一次招标失败,是招标人的问题或者说责任,还是投标人说来而没有来的问题?

第二,第二次招标,是重新开始,还是第一次招标的继续?

第三,投标人有无权利决定自己到底去不去参加投标?

……
作者: nickeyniu    时间: 2010-5-20 09:43
不是有投标保证金一说?在资格预审合格后,应该要求其支付投标保证金。。。[s:72]
我是新手,不知说的对不对。
作者: hyf0016    时间: 2010-12-3 15:56
符合条件,就不能拒绝!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0-12-3 17:21
这些人 宁愿破费点招标文件费用 也要 让项目招标  延期  目的何在?? 难道只是 好玩?有钱没地花么。。。值得深思。
作者: jofi    时间: 2011-4-20 10:24
招标文件也就千把块 对个人来说是笔费用 但对企业来说 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吧  
发生这个情况的确需要分析下原因, 其实有些信息光从招标公告当中不能得到,只有买了标书才看得到,然后投标单位一分析,感觉这个项目比较难,就放弃投标了。
不过,拒绝第二次报名没有法律支持吧,个人感觉是不妥当的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1-4-20 10:29
不能拒绝,也没必要拒绝。卖标书玩么,怕啥。到最后整成个邀请招标/不招标大家都省心
作者: 竹子bj    时间: 2011-4-20 11:54
不能拒绝,但是可以把之前废标的事情表述在第二次评标委员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去定夺。反正要我就这么干
作者: lynnlyh    时间: 2011-9-1 16:26
那假如是邀请招标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9-2 07:58
第二次招标即重新招标和第一次招标没有关系的,因此按照一个新项目进行即可。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1-9-2 11:03
江苏省有这个规定“第十八条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各地规范不同,按各自规定处理。
作者: silverfox427    时间: 2011-9-2 15:30
这个情况肯定不能拒绝的,除非你二次招标有明确门槛的,好好总结下为啥第一次招标,后来投标的没那么多家单位吧,会不会是标底压的太低了,还是哪些规则设置不合理。
作者: jesongong    时间: 2011-9-29 16:18
学习了[s:56]
作者: jackyuan    时间: 2011-10-5 16:31
这个  的确还不懂
作者: laocaiye    时间: 2014-7-16 08:28
学了一点知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7-16 08:50
凭什么拒绝啊?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4-7-16 09:45
遇到这种情况   原则上是不可以拒绝投标人报名的   
但是第一次招标失败后,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合理
招标人有权将其在网上予以公示,并拒绝其第二次报名,关键要看你招标文件当时有没有提出要求!
作者: ooxoo    时间: 2016-4-19 17:25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还有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就像买衣服,我进来看看,不买,你能怎样。下次还是来看看,还是不买····今时今日嘎服务态度系不够的。虽然我也想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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