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多包段招标活动时的报价和兼中要求寻求指导 [打印本页]

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5-13 15:00
标题: 关于多包段招标活动时的报价和兼中要求寻求指导
1、同一企业投标相同项目的多个包段时,报价必须具有一致性(或报价幅度范围必须在5%之内)。
2、因企业的供货能力或为保证工期或为保证完成项目安装实施等等原因,同一企业投标相同项目的多个包段时,不能兼中(2包以上)或不能中3包以上。                                          
***************************************
上面2条有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或说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合不合规??能否写进标书中??请详细解答,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5-13 15:06
标题: Re:关于多包段招标活动时的报价和兼中要求的
你这两条的合理性自己能解释清楚吗。
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5-13 15:31
“因企业的供货能力或为保证工期或为保证完成项目安装实施等等原因,同一企业投标相同项目的多个包段时,不能兼中(2包以上)或不能中3包以上。”,类似内容我在多次招标文件中看到过,因为不能在法律法规上找到支撑,只是招标方在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感觉没有听到意见或质疑,特在此请教。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13 16:37
楼主的原题目说的不是很清楚;

先给一个我曾经保存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BBS上面唐广庆老师的问题回复,请参考:

【    请问一下各位老师,是否可以几个标段不能同时由一个单位中标的说法    
    作者:guest
    题目:请问一下各位老师,是否可以几个标段不能同时由一个单位中标的说法
    MAIL:guest
   
   
    各位老师:
    业主要求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参与几个标段的投标,但是不能同时中两个以上标段。
    例如:ABC三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评标时,按顺序先评A标段,再评B标段,最后评C标段。投标申请人同时递交了两个或三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情况下,如果该投标申请人经评审为A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那么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B、C标段评审程序;如果该投标申请人经评审为B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那么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C标段评审程序。
    业主这样要求的原因是:如果三个标段由一个单位来做的话,这样工期将拖长,如果由三个单位来做,进度就会加快。
    请问各位老师,这样合不合理呢?
    2008-07-03 16:16:5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同时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看法     MAIL:guest
   
    同时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做法,有悖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条件。比如投标人中了A标段,而在B标段也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在这种情况下B标段只能让其他投标人中标。只要投标人有能力同时承担A和B两个标段任务,就不能否定他中标,否定就意味着与《招标投标法》相悖。
   
    比如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国际招标,同时招标有A、B和C(三个)土建工程标段。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也可投两个标段或三个标段。只要投标人有能力,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下,可同时获得多个标段。该项目中标条件规定:在资格合格、响应招标文件,以及有能力和适当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评标价最低(相当于我国称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中标。如果投标人同时投A、B(两个)标段时,由于可共用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减少管理人员等,因此必需对B标段投标价格要降一个百分比(如5%)。投标人同时获得两个标段的条件是:从多个投标人中A标段最低评标价为a,B标段最低评标价为b,如果投标人同时获得两个标段的条件是,投标人两个标段投标价格之和低于a和b之和。也就是说授予合同的条件是招标人获得最为经济的标,这也是招标的宗旨。
   
    结论:同时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规定,是有悖于《招标投标法》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条件规定的。也违背招标的宗旨。如果有能力(就意味着保证工期)就应当同时获得多个标。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7.4..
    2008-07-04 11:39:14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这个说法是允许的
    MAIL:guest
   
    这个说法是允许的
    axxa
    2008-07-04 09:10:03 
   
    保存时间:2008-7-4 下午 03:14:06
    原标题:guohai--BBS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ic.jsp?topicid=7601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5-13 16:48
标题: 回 3楼(gzztitc) 的帖子
不太赞同你的说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有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13 16:53
回 3楼(gzztitc) 的帖子


不太赞同你的说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有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你理解错了:

第一,这不是我的说法;是转发介绍唐广庆老师的回答问题时的说法;

第二,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应该是有道理的;

而两个以上的“标段”是指的同一项目的进一步的划分;应该在同一工地,因此,唐老师说了有利的地方。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5-14 08:16
1、如果建造师每个标段拟派的人员不是同一个人,则无理由拒绝同时中若干个标;反之,按照“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约定只能中一个标,从“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无法履行合同,可以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角度也可以理解和佐证。
2、这些都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不应成为招标人分派标段中标权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歧视投标人的合法理由。
作者: qinl    时间: 2010-5-14 08:41
从施工能力,供货能力与工期等的因素来理解,似乎不同标段要求不是同一个中标人是可以理解的。这如同要求中标人不能是已经获得超过多大规模的在建同类施工的项目合同一样的道理。实际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只要事先预设条件,并无引起什么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5-14 15:44
谢谢总版主的耐心解答。
对于我的一个问题“同一企业投标相同项目的多个包段时,报价必须具有一致性(或报价幅度范围必须在5%之内)”能否提一点建议。前提是包段的划分是依照不同实施单位来进行划分的,实际采购内容完全一致。因业主担心同一投标企业中标2个包段以上,由于报价不一致,造成同系统的几个下属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发现完全相同的产品价格差价很多,形成管理上的问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5-14 23:23
引用第8楼zx10001于2010-05-14 15:44发表的  :
谢谢总版主的耐心解答。
对于我的一个问题“同一企业投标相同项目的多个包段时,报价必须具有一致性(或报价幅度范围必须在5%之内)”能否提一点建议。前提是包段的划分是依照不同实施单位来进行划分的,实际采购内容完全一致。因业主担心同一投标企业中标2个包段以上,由于报价不一致,造成同系统的几个下属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发现完全相同的产品价格差价很多,形成管理上的问题。

对于报价,招标中只有是低于成本价的经过认定可以废标。其他的报价只要不违反价格法,都是投标人自主选择,买方可以不买,但不能干涉企业自行定价的权利吧。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17 16:05
再答 zx10001 网友 20100517



zx10001网友又很认真的询问(8楼)对于我的一个问题同一企业投标相同项目的多个包段时,报价必须具有一致性(或报价幅度范围必须在5%之内)能否提一点建议。前提是包段的划分是依照不同实施单位来进行划分的,实际采购内容完全一致。因业主担心同一投标企业中标2个包段以上,由于报价不一致,造成同系统的几个下属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发现完全相同的产品价格差价很多,形成管理上的问题。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我建议再仔细看看上述唐广庆老师的回复,认真领会其精神。



我自己也再次学习了唐广庆老师的解释。初步分三个方面做出自己的解读,请楼主和大家一起讨论:



第一方面:看看楼主的想法和问题



楼主本意是寻求这种划分“标段”做法的合理合法性的。



在本人看来。如果较真追问,则为什么这样划分,是一个很不容易说清楚的问题。可能有两种解释,一个是可以公开说的,就是担心中标的工程公司,没有技术和经济能力,在要求的时间内同时完成两个标段的任务;再有一个可能,就是不好公开说的“潜规则”:要照顾方方面面,“有吃肉的,有啃骨头的,也得有喝汤的”,那不是经济规律,而是“关系学”;



楼主也担心,如果只保证一家最优中标,其他人随意超出怎么办?于是,提出措施,就是限制报价的幅度,类似“最高限价”或者说“拦标价”。但是,为什么提5%,不提10%,或者3%或者其他的数?恐怕很难说得清楚。



这是一种凭主观意见,想决定招标投标进程的做法;我不敢说它有多少合理合法性。多部委的政令,规定招标人(这里,我们说的都是公共采购项目),只能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中,按照顺序选择最后的中标人。本人估计,不太可能出台这种随意性比较大的规定。



目前,在交通项目中,这样规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的情况比较多;我理解,那是由于高速公路项目或者地铁项目,投资及规模都比较大,发包方更加关心中标人的融资和及时完工的能力,等等。属于行业比较有特殊要求的。



第二方面:看看唐广庆老师怎么解释的:



唐老师的解释,应该全面的看,他提出的建议方案,不仅包括了两个(或者多个)标段由两个投标人中标的可能,也包括了两个标段有同一投标人中标的可能。



其结果,取决于实际竞争的情况。它给除了一个“游戏规则”,如果投标人想中标,就不仅考虑一个标段的情况,还需要考虑第二个标段的竞争对手的报价;如果,第二个标段,他的报价如论如何也不会低于对手;则该投标人还需要综合考虑,使得自己的两个标段的总价相对最低。……这样,就充分的利用了招标投标的市场经济特点:不是你去谈判要求对方降价,而是对方考虑到要在竞争中取胜而主动降价。



如果,这样做未能实现,则还完全可以由两个不同的投标人分别中标两个标段。



所以,从招标人的角度看,这样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可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力的一个方法去办。



第三方面:我自己的体会


由于楼主是在《政府采购分版块》发帖的;不知道具体项目指的是设备类招标,还是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



我自己主要从事设备类招标,没有做过工程类的项目。关于设备招标,特别是国际招标,有过一个印象体会很深的例子,就是那篇《在招标投标中运用博弈论》,介绍了有关“分包”与多包由同一投标人中标的例子。请参考:



在招标投标中运用博奕论(实际案例工作小结)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991&keyword=%D4%DA%D5%D0%B1%EA%CD%B6%B1%EA%D6%D0%D4%CB%D3%C3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17 16:08
再转发一下,在采招网的BBS上,唐广庆老师对楼主同样问题的最新回复,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同一企业投标同项目多个包段时的报价限制是否合理?



作者:zx10001  ( 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仅供参考

题目:关于同一企业投标同项目多个包段时的报价限制是否合理?

MAILcdeat@163.com



同一企业投标相同项目的多个包段时,报价必须具有一致性(或报价幅度范围必须在5%之内)能否在招标文件上提出?前提是包段的划分是依照不同实施单位来进行划分的,实际采购内容完全一致。因业主担心同一投标企业中标2个包段以上,由于报价不一致,造成同系统的几个下属单位在与同一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发现完全相同的产品价格差价很多,形成管理上的问题。  

  

2010-05-14 15:45:49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是否允许规定多个标段中相同子项目投标价格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的问题

MAILguest

  

同一企业投多个标段时,各标段子目价格由投标人依据投标项目(采购范围、内容、性质和数量等)和企业自身情况(本企业生产能力和优势等),自行确定,招标人不应在报价上有任何限制。而且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由于实施条件上的差异,所报单位价格也可能是不同,这属正常现象。比如某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的工程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时不知能否同时获得投标,所以他是以标段为单位单独编制投标文件(虽然各标段相同项目但数量不同投标人所报单价也可能不同)。先按甲标段单独中标情况下报价,某型号混凝土为每立方米400元;而乙标段相同型号混凝土单独中标也为400元时,而甲乙标段同时中标时,因其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均可统一调配使用,因此可以降低成本,故投标价格就可以降低,降其多少由投标人自行核定;又比如采购相同的设备,两个标段同时中标,因为加工设备和场地均可共用,因此价格成本也会降低的,因此投标价格也会降低的。我以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国际招标为案例招标的标段有甲(大坝标)、乙(泄洪系统标)和丙(发电系统标)三个标段同时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只投一个标,也可同时投两个标或三个标。但是授予合同的条件是:(1)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有能力和适当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在满足上述两个要求的前提下,两个或三个标段的投标价格之和小于各标单独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也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之和。比如某个投标人同时投甲和乙两个标段,均单独编制各标段的投标价格。并要求投标人在同时获得两个标段时,乙标段价格必须告知业主降低的百分比(如10%,降低原因是上述情况)。也就是说甲乙两个标段单独报价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如果同时获得甲乙两个标段时,乙标段投标价格为900万元,两标段合计为2100万元。而分别单独投标的最低评标价是甲标段为1200万元,乙标段为970万元,合计为2170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将甲乙两个标段同时授予这个投标人。

  

结论:结算时不可能在不同的两个标段中,相同的子目单位价格是一致的。是正常现象,不能做任何报价限制,均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17.

  2010-05-17 10:23:19 



保存时间:2010/5/17

原标题:guohai--BBS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bbs/seeRetopic.jsp?topicid=8631

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5-31 23:41
这2个问题,其实在我所在地区的某些行业中大量存在,相对模糊的概念下,很多招标代理,甚至政府采购中心都依照这些惯例在进行招标。通过此次总版主和唐老师及众多前辈专家的论证和解释,让我对招标投标法的类似规定掌握更加精确,对用户耐心解释后,得到认可和好评。特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