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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告已发出,标段划分可以随意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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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5-13 16:21
标题:
招标公告已发出,标段划分可以随意更改吗?
招标公告中(资格预审公告)标段划分了四个标段,投标资格也已经审查完了,准备发放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提出要将资格预审公告中的四个标段变更为三个标段,可否?请各位多多指教!
作者:
jnbd169
时间:
2010-5-13 16:35
不可以,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5-13 21:07
已经违反招标投标法,如要划分标段,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5-13 23:44
同意楼上的观点,标段划分为实质性邀约邀请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定要改,则属于新的要约邀请,必然要求潜在投标人重新报名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5-14 10:27
引用第2楼月之江于2010-05-13 21:07发表的 :
已经违反招标投标法,如要划分标段,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最多也只能这么办了。
但是我认为重新划分标段还得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也有违反30号令规定: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之嫌。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5-14 20:52
实质性内容,改不得啊![s:32]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5-15 08:55
不同意招标人那么做,可招标人自行组织投标企业在一张纸上签订了协议,正准备发招标文件呢?[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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