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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避免 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的倾向性 [打印本页]

作者: 小P    时间: 2006-3-30 10:50
标题: 如何避免 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的倾向性
【编者按】
  在招标采购所有程序和内容中,招标文件的编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书编写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科学、严谨,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和成败。招标文件的作用不仅仅是明确规定采购方式...


  在招标采购所有程序和内容中,招标文件的编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书编写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科学、严谨,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和成败。招标文件的作用不仅仅是明确规定采购方式,详细解释采购人的标的物,更是对所有涉及招标项目的内容进行规定,通告招标将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项目技术和要求更需精确、标准、描述到位、目的明确。

  标书制作中,采购中心该如何把好技术参数部分的关,以使标书没有倾向性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一些认识,供大家借鉴。

  以空调设备采购为例,在拿到下达的采购需求表后,一般先审核采购需求表,并主动与预算单位联系沟通,明确技术要求。对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一般只写“某某单位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写含有设备工艺、性能、某一种品牌特有的功能或专利方面的内容,如VRV、变频、变冷媒带电加热等等。

  目前,中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一般是由预算单位先提供设备的规格、技术参数。由于预算单位一般都缺乏专门的技术人才,会委托一些供应商来制作技术需求,而某些供应商在制作过程中就会对自己销售的设备有倾向性;有的预算单位提供的技术需求与规格是照抄说明书;有的直接提出要某某厂家、某某品牌、某某型号的设备;有的个别或部分参数反映指标过高或过低,有的甚至凭空想象,提出一些与欲采购的设备档次相差甚远的功能要求,使投标方无法按标书提供相应设备。

  笔者认为,预算单位在编制技术规格时,应该综合同档次各厂商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适当拔高,不可专指,否则就会失去竞争的公平性和广泛性。制定技术参数也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的歧视。

  标书要求的技术参数是一个数值范围,不是一个具体数据。可采用“大于等于”或“在某某幅度内”这一类的措词。比如,中心采购的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对技术需求只提供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基准值,但不是一个具体数值而是一个幅度,规定供投标机型制冷量和制热量最大偏差允许在上述数值的3%(含3%)区间内浮动;对上海宋庆龄幼儿园空调供货及安装项目,中心只提供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基准值,但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不是一个具体数值,而是规定投标机型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大于等于该基准值。

  笔者认为,避免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倾向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论证需求 规范格式 在技术参数中,规定不得有倾向性条款,不得设置“*”条款。可以组织专家对部分类别的采购项目的需求格式进行研究论证,达到统一、规范的目标,并规定采购单位在申报时按格式填报,如果有特殊需求,须书面承诺至少有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满足其技术需求。

  提前介入 有效沟通 可以考虑采购中心操作人员在预算单位申报需求和前期方案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实现事情控制。对于大型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考虑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组织专家对技术需求与规格反复论证,取消带有倾向性的条款。

  积极调研 掌握信息 市场信息包括设备技术信息和营销商务信息。采购人员应该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设备,特别是欲采购设备的发展动向、档次分类、功能。对供应环境、企业销售渠道与方式的掌握有利于让标书制作者对预算单位的技术需求做出客观评价。另外,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


【责任编辑 孙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3-30 11:28
我觉得技术指标还是应该有点倾向性为好,但是不要只倾向某一家,要根据实际需要有一定的指向,这样购买的设备比较符合实际也避免过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和招标成本的上升。
作者: gzztitc2    时间: 2006-4-10 10:58
这是另一篇参考文章 :

 浅说招标书中的倾向性问题

由《什么断了投标路》一文引出的话题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2004年版 作者 秦志龙      

2003年1月17日《中国财经报》刊登了《什么断了投标路》一文(文章主要介绍河北省农业厅网络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技术指标有争议一事),在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纷纷就技术标书的制定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在政府采购第一线的采购人员,针对招标书中的倾向性问题,很希望能就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发表一些看法,抛砖引玉,求教于同行。

招标文件的核心之一是技术需求书(货物的参数指标、技术方案及要求等)。在招标过程中,我们有时会遇到采购人(预算单位)所提技术指标具有倾向性、排它性,虽然这种情况不多见,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这种倾向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很难在短期内得以消除(《什么断了投标路》一文引起了强烈反响即为典型),搞得不好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和进程。

根据几年的采购工作体会,我认为有倾向性的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具体参数指标,但参数指标具有排他性;另一类虽不提具体参数、指标,但字里行间仍可看出是倾向于某些供应商的。

第一类,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预算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不懂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指标,而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时要求采购人提供技术参数、指标(不能提具体品牌、型号),故他们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已有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是以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申请)。第一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简单货物或单位价格较小的货物中,参数指标并不复杂,而且指标的排他性较少,我们在制作标书时稍加注意即可。而第二种情况经常是单价高、数量少而且其指标多且复杂,更为麻烦的是预算单位的倾向性明显。这类问题可以称之为品牌、型号倾向性问题。

第二类,我们称之为供应商倾向性问题。具体来说,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招标书中直接提出参考的提供品牌、型号,但某些型号比较冷僻或已停产,而预算单位所选供应商却有这些产品(此时,为了清仓,价格相对较低),这样一来,对其他供应商就不公平。对这种情况,我们除了要学习、了解产品的技术要素外,还需了解市场情况,尽量在事前发现问题。另一种情况则是在标书中完全不提参数指标,也不提供一些细节和具体应用数据,名义上是要发挥投标单位积极性,实际上是将不熟悉该预算单位情况的投标人全部排除在外。这种情况我们最难处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大,因为预算单位的具体业务细节、应用需求,我们是不了解也是无法了解的内容。

在招标书中存在倾向性问题的两大类共四种情况中,最难处理,而且仅靠我们自身的力量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是这最后一种情况。对这种貌似公正,实质上排他性极强的标书,或许只能加以拒绝。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招标文件中倾向性问题的出现,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构成和主要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当关键性指标确定以后,非关键性指标不宜过细,以免产生技术倾向(即倾向于某制造商的技术标准);

2、对主流产品的市场情况要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对某些较为复杂的项目,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请该领域专家审核、把关;

3、在采购前同预算单位多沟通,宣传《政府采购法》,向他们介绍政府采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以得到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并根据他们的实际应用情况,推荐制定最符合需求的方案;
   
4、对违反规定的招标文件加以拒绝,要求重新制定出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对某些确实无法提供,并对需求不是非常明确的项目,我们可以首先进行方案招标,在明确需求、明确方案后再进行项目招标。

以上观点,难免以偏概全,还望各位多多指教。(作者:秦志龙)
作者: gzztitc2    时间: 2006-4-10 11:00
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倾向性”问题讨论的 跟帖 2006年4月10日

“如何避免 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的倾向性”一文,应该是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马正红同志的文章摘要。

由于不是全文,对马正红同志所说的道理,理解不一定全面。

笔者以为,从剖析和批判当前某些人,借口技术需求的特殊性,实际行指定性的“假招标”而言,该文写的是不错的。提出了几点很好的具体的防范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参考。

但是,从其题目反映的总概念来说,笔者还是同意bidboy版主的意见,即:技术需求应该有一定的“倾向性”,但是不能有“歧视性”。

关于“倾向性”问题,从理论上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实践意义上讲,是一个很难区别、判断的事情。

笔者曾经经力图探讨此类问题,写出了《思考与困惑 百姓话语谈招标 11  外国的“无知之幕”和我们的倾向性问题》。

笔者从外国的“无知之幕”谈起,说到对于“倾向性”问题的看法。由于有关问题比较难懂,笔者写的也不太好,仅摘录部分如下:

【长期以来,接受有关招投标书籍、文章的教诲,我一直以为,必须没有任何“倾向性”,才能公正的处理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有一天,我读到《南风窗》杂志的一篇文章,想法有了改变。文章有点长,但是,涉及了美国的招标原则问题,希望大家还是耐心看下去:

“无知之幕”后的正义

2004年4月15日  来源:《南风窗》  作者:刘 瑜  

来,给你出一道题。假设你来自于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国,你可能被扔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这样的内地省份,甚至可能被扔到西藏这样的边疆地区。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国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学,然后高考。当然了,如果你想考进北大清华这样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为那里学习条件好,分数线又低嘛。但问题是,你被扔到这三个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样,各1/3。这个时候,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高考分数线制度,你会怎么设计?

  这个假设的情形,不是我的发明,而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发明。罗尔斯1971年写了一本厚厚的书,叫《正义论》。因为这本书厚得让人望而却步,所以我斗胆把它庸俗成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当然了,他有一个术语,叫“无知之幕”,也就是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非洲饥民。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得一头撞死。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 2000卖5000美元一套,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其实是非洲饥民,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好了,你站在无知之幕后面,你不知道自己会是北京人,还是河南人,还是西藏人,你得想想什么的高考分数线制度最合理。

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不如我们来看看美国人所面对的一个类似的问题,和他们的回答: Affirmative Action(平权行动)。】(下略)

……

    回过头来,在看看我们的招标投标制度设计,是不是真正达到了“公平、公正”?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是某一个部门起草的。是否起草人考虑到了“暂时失明”,做到“无知之幕”后的公平公正;而不是仅仅考虑部门的管理、权力或者利益?比如,本人是做招标的,过去常常听到有人讲,要成立全国招标协会。而现在,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的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多了一个“投标”字样,含意大有不同。对比之下,显然后者“棋高一着”。我体会,要做到真正的“正义”和“公平”,同样是很困难很困难的。

比如说到“招标代理”,如果市场准入的资质要求比较高,有些人会说,那些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都是依靠行政权力机关,缺乏竞争,进行某种垄断造成的;如果要求过低,仅仅满足招标投标法写的三条(依法成立;有相应能力;有专家库),而没有进一步的数值定量要求,有人也会说,招标代理过多、过烂,人员素质不高、鱼目混珠、盲目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

    评标方法,如果采取了综合的评标方法,有人会说,这样导致人为的因素无法控制,许多成了高价中标,违反了招标的宗旨;如果指定采取最低价中标,则有人也会说,这样导致了工程质量难保,而且,有时虽然低价中了标,但是,以后执行合同的时候,高价索赔,国家和业主仍然吃亏。

保护“国货”方面。如果坚持必须首先使用“国货”,有人会说,一些“国货”躺在国家政策性的保护下,不思进取,质量总也提不上去,满足不了需要;如果不去保护“国货”,有人也会说:你“崇洋媚外”、丧失民族立场。而且,中外合资企业,是在中国土地上,按照中国的法律注册的,一些企业照章纳税,怎么能够简单的说不是“中国企业”呢?

……

所以,汉瓦有感而言,冷眼看招标,写出了“一些文件总是有道理的”的文章。

   为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公正”,看来,简简单单地说“不能有倾向性”,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

我以为,涉及到招标投标整体而言,有三个方面的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就法律法规总体而言,必须是站在中国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决不能是站在某个部门或者地区的局部利益,或者是站在国内外大集团的的利益之上,即俗话说的,“富人给穷人定规矩”。好比对待比尔·盖茨先生和他的Windows系统,既要尊重他们的知识产权,更要反对其垄断和霸权。最近,欧盟打算对微软罚款4个多亿的例子就是一个证明。

第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以及招标文件,不应该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招标投标法》第18条说:“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第20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而对于这一点,好像按照国际惯例(比如各国的政府采购办法以及世界银行的招标办法),只写成“不得具有歧视性”更好。因为,所有的现实的人或者团体,都有他的立场和观点,有其某种“倾向性”。一点没有“倾向性”的人,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世界银行的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是,不得限制合格的投标方,不得指明具体的厂商或者品牌;如果非得写出品牌或者标准才能表达用户需求,则应当在后面注明,“或者等同的”的字样。我以为,那才是更为科学、准确的表达方法。

第三,对于评标而言,评标委员和有关监督部门,应该“倾向”那些真正相应招标文件,而又物有所值、总的价格最低的投标商,确定其中标。如果,其中个别人有倾向,而我们强调主张大家都“没有倾向”,“一团和气”,结果必然是个别人的“倾向”,代表了全体评标委员,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我们要否定的,是那种带有“指定”特点的“倾向性”,或者说是所谓的“偏向性”。

我的想法,对耶?错耶? 请大家讨论。】(引文完)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4-10 14:57
标题: 有“倾向性”是正常的
吾以为,就机电设备招标而言,技术参数有“倾向性”是正常的。实际上,在这里的所谓“倾向性”,就是“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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