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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p187所说的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不是4不放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aozhishan    时间: 2010-5-15 22:13
标题: 《项目》p187所说的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不是4不放过吗?
书中讲到了4个不放过,但是第三条书中说的是“调查没有完成不放过”,但是按照《安全法》的说法是“没有责任追究处理不放过”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5-15 22:26
温家宝总理得版的“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是2004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对遏制重大生产事故的接连发生,在原来的“三不放过”基础上提升的处理安全事故的新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安全生产法》版的“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5-15 23:50
标题: 回 1楼(汉瓦) 的帖子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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