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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1%的工程款用于行贿,谁来为“瞎眼灯”埋单?【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18 21:51
标题: 31%的工程款用于行贿,谁来为“瞎眼灯”埋单?【转贴】


31%的工程款用于行贿,谁来为瞎眼灯埋单?



新华网  星星山人的博客


据《新安晚报》报道,4年前,六安市某建设公司在把一项路灯安装工程项目60万元标的额中的19万用于行贿,因还有8万元的“好处费”没有“到位”,受贿人许某(安徽六安市“淠绿新村”项目部负责人)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岂料却导致自己受贿案件曝光。近日,金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6年。



看罢这则消息,笔者除了感到这位许兄“搞笑”愚蠢透顶外,还感到十分惊诧:60万元的工程款拿出31%用来行贿,这行贿的成本该有多高啊!工程的质量该有低啊!这就难怪记者在走访淠绿新村听到范女士所说的事实:她们入住3年多了,小区路灯刚开始还亮过几个月,后来就坏了,一直到今天也没再亮过,一到夜晚就漆黑一片。路灯变成了“瞎眼灯”。


近来,“工程腐败”被纳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视野,种种迹象表明,“民生工程”变成了“腐败温床”,从十年前的沈阳“慕、马大案”开始,逢有贪官“落马”,“工程腐败”几乎逃脱不了干系。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因重点工程或重要工程专门设立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越来越多,尽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少。浙江省今年4月统计,“落马贪官”中,有七成涉足“工程腐败”,一个县级市6年倒下10个工程指挥。上面那个许某就是其中的货色。这些所谓的指挥部或办公室即是工程指挥的“主战场”又是受贿的“桥头堡”,真可谓“一届政绩腐败几届领导饥荒”。



问题的关键是,类似腐败的“瞎眼灯”,到底由谁来为其埋单?“楼歪歪”、“楼脆脆”、“桥裂裂”….随着“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腐败现象发生,深受其害的百姓们无一能摆脱因腐败而造成的险境,近年来随着“工程上马”而遭受“强迁”之苦的百姓们,也是不断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这简直是百姓们“活的更有尊严”的一种无情的打击。



“工程腐败”之所以会产生,因为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工程项目,直接染指具体项目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显然是别有用心,于从中渔利不无关系。加上工程指挥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以及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不够完善等,使得某些原本就缺少自律的临时机构人员难以抵挡金钱诱惑,走上腐败道路,而且很容易诱发“窝案”现象,导致指挥部全军覆没。



要想有效遏制“工程腐败”,除了建立有效的防范制度外,应该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行贿档案查询制,进行有效拦截和阻止贿赂犯罪对工程指挥部的侵蚀。在国家持续加大基础建设投资的大背景下,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如何净化工程建设指挥部这“湾水”,在制度和制约方面查“漏”补“洞”,治理“污染”源头,确实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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