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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不同的法人能否组成联合体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在深秋    时间: 2010-5-21 22:19
标题: 请教“不同的法人能否组成联合体招标”
    请教各位,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学校校舍安全加固工程,三个学校能否组成一个项目招标选择一个中标单位来承担各自学校工程的加固,如果能招标人能否为并列的三个?还是向联合体投标一样推荐一个牵头人为招标人?也就是说一个工程项目招标人能否为三个?急等赐教,拜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23 21:45
楼主所提的问题,在两处是一样的:

另一处是:跟帖: 有联合体招标这个说法吗?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9086&page=5#157004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5-25 09:10
我觉得可以并列,也可以有一个牵头,在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中说明:签订合同的各个学校是各个标段的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学校应该不叫“法人”吧)。无非就是一起招标,签三个合同而已。
作者: ghostcn    时间: 2010-5-25 11:14
好象国家还没有相关的详细规定,招标过程是招标人广泛寻求合同另一方的过程,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要具有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组成联合招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争议条款一定要详细写明各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对施工组织程序\\工期\\及相互协调等都要有详细规定...否则产生争议可能性很大
施工合同如何签订,也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结合各方招标人各的情况,项目实施的情况等等.
也可以采用委托代理管理模式或管理承包模式进行招标,以进一步转移\\分散项目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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