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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公司跨地区作业必须到属地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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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5-24 11:01
标题:
招标代理公司跨地区作业必须到属地部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2004)56号文中 五、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可很多地方要求必须备案否则就代理不了业务,不知道这种做法对不对?允不允许备案?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5-24 11:24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s:90]
作者:
惊魂
时间:
2010-5-24 14:55
呵呵,做法不对,但有关部门去查的时候什么也查不出来。他们开的发票都不敢写招标代理备案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24 15:01
没办法,你想到人家地盘上做项目就得接受这种歧视待遇。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10-5-26 14:15
没有备案的招标代理公司上了不良记录名单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5-29 00:59
实质上是地方保护主义,当地的招标代理需要政府的庇护,但是政府又不能大鸣大放的保护,寻找到备案这个模糊的概念,实施保护之实,最多是成本增加,不到迫不得已不要投诉了,大家都不容易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10-5-31 15:15
这在目前是很普遍的,一方面是国家现行的招标代理企业入行门槛太底,各代理单位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审查;另外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了,当然好多地方的备案也是不收费的
作者:
qqqlhl
时间:
2010-6-2 20:29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事情
[s:69][s:30][s:90]
作者:
cw110
时间:
2010-6-4 09:57
这些东西完全是自找麻烦,除了地方保护,实在想不出其他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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