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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委会人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elenzhao    时间: 2010-5-26 21:40
标题: 关于评委会人数的问题
法律法规教材69页,评委会人数的问题:
1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且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则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1人时,专家成员为3人,即评委会人数至少为5人。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各1人,为2人,专家3人,总数是5人。如何能保证专家人数占到2/3以上, 2/5是小于2/3的,很简单的算术问题。
这个结果是不是太容易引起歧义了,为什么不直接说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各1人是,专家一定要5人呢?专家是否可以说明一下?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0-5-26 21:42
教材错误!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26 21:53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在上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结构规定中,没有关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1人”的表述
  
  因此,个人对上述规定的理解是:在评标委员会总人数是5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总数只能是1人。代理机构代表的是招标人的立场,个人感觉可以不参与;或者是代理机构代表参与,招标人不参与。
作者: 张玉桂    时间: 2010-5-26 22:31
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请问可以是5人吗?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26 22:41
引用第3楼张玉桂于2010-05-26 22:31发表的 :
请问可以是5人吗?


当然可以是5人。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5-27 10:15
此处错误,已经有书面勘误了。
作者: jinlee    时间: 2010-5-27 10:20
1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且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则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1人时,专家成员为5人,即评委会人数至少为7人。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属于招标人方面的,招标人方面2人了,专家不少于2/3,专家至少为4人,根据评委会人数要单数,2+4=6,应该+1个专家才能满足各种限制。1个招标人,1个招标代理人,5个专家。
作者: jinlee    时间: 2010-5-27 10:22
引用第3楼张玉桂于2010-05-26 22:31发表的  :
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请问可以是5人吗?
5个人的情况,
一个招标机构代表+4个专家
或者
一个招标“人”+4个专家
作者: ysl    时间: 2010-5-27 16:36
已经勘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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