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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评标问题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xj8012    时间: 2010-6-1 12:29
标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评标问题讨论
根据招标法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但是我发现在清单报价中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得麻烦,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在清单报价中不平衡报价和低于成本价不好判断。我曾经遇到一个很好笑得事情:一家企业在投标一个市政工程特意把钢筋价格压低不到正常数量一倍,但是却把土石方价格报得是正常价格得几倍。评委说她是低于成本价,但是她自己却说是采用得不平衡报价,清单报价是允许得。
其二:经评审得最低投标报价法中企业所报单价是否在合理区间,是否低于成本价不好界定,我们得做法是不超过给定标底得单价,下不封顶。不知道你们可有好得做法?
其三:在评标过程中允许投标单位修改自己得工程量单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修改相应得税费是否也要进行调整?
其四:我经常遇到有投标企业更改招标人给定得工程量清单中得工程量,根据相关要求,此类修改是否不被接受得?有时候她们修改得量往往只有几方却造成废标非常可惜。
其五:工程量清单评标是对所有合格企业得清单进行评审还是仅对报价前三名企业进行评审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6-1 14:29
  一个“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使得实际操作中很头疼,同一个项目对于不同的投标人来说成本价应该是不同的,武断地给出一相对数或绝对数作为统一的成本标准明显不合适。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6-1 20:25
不平衡报价是有限制的,好像偏离标底或平均值不能超过10%,否则可能废标。[s:90]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0-6-2 08:33
标题: Re:可以规定一个比例数
一般是不超过10%,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个比例,超过的作废
作者: xj8012    时间: 2010-6-2 10:18
[s:312] 把那10%东西找出来我看看,好像没看过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10-6-2 11:19
目前其仅留于形式,实际评标中,几个所谓的专家在两个小时内评七个以上的标书,可能只有一个人评商务标,怎么可能实现?
作者: 益智汇    时间: 2010-7-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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