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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类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携带资质及证书原件是否有法律支撑 [打印本页]

作者: zhuzhu1900    时间: 2010-6-2 18:38
标题: 工程类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携带资质及证书原件是否有法律支撑
工程类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携带资质及证书原件是否有法律依据的支撑呢?

  

我们要求投标人带证件的原件供审核是为了辨认证件的真伪,但是如果投标人确实因为某种原因,无法现场提供原件(如,有两个项目同时要资格预审,这个证书去参加了另一个项目的资格预审),鉴于这种情况,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不提供原件则判定其该项不合格,是否合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6-2 23:11
没有法律支撑,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以“骗取中标”的罪名来取消其中标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6-3 08:57
资质证书的副本一般都是备几本,发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一般开标现场要求提供时不会几本都不在家,所以都能带来。一般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项目,有公证人参加,只要有公证当然得提供原件,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大家都已经约定俗成。即使没有公证,监督人也要看正本。如果确实几本都有可能不在家,可以提前请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带到现场,也可以做为资质证书来认可。
作者: zhuzhu1900    时间: 2010-6-3 16:19
标题: 回 2楼(毅青) 的帖子
我目前参与的工程类资格预审的项目还没有请公证在查验原件现场的。应该是公司以前没有这样的先例。

(只有公开招标的开标现场,请过公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6-4 10:00
核验资质证书原件在诚信制度还没有健全之前十分必要,一般开标现场提供大家是没有异议的。
资格预审是就需要提供没有必要,这个证书只需提供一次,所以,都是开标时提供,因为最公开的时候就是开标现场,您不能要求投标人带几次,报名、预审、开标,太没道理了,开标只带一次即可。
作者: hbzt    时间: 2010-6-16 16:45
水利水电2009年标准招标文件中就明确提出要查验投标申请单位的原件资料
作者: zhuzhu1900    时间: 2010-6-16 17:01
标题: 回 5楼(hbzt) 的帖子
5楼是武汉哪个招标公司的,难道是HBCZ的?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6-16 22:11


我觉得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需要什么所谓的法律支撑,更没有必要去寻找什么法律支撑!!

原因如下:

如果一个项目的招标人对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提出了某些资格要求,而某一投标人又有意愿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那么这个投标人就有义务证明自己符合招标人对该项目做出的资格要求。

如何证明自己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呢?那就是向招标人出示和提供足以证明自己符合该资格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就是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和一个固定的地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只能说具有与原件类似的法律效力,复印件并不能代替原件,复印件的效力是小于原件的效力范围的。另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不会起到原件的效力,只会给复印件增加一些公信力而已。

既然复印件的效力小于原件,那么招标人就不能够凭借法律效力相对较小的复印件判断投标人是否符合某项资格要求。

毅青老师也提到了,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通常都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制作多份副本,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投标人不能够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证明自己符合招标人所提出的资格要求,那么招标人判定其不合格是合理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6-17 09:41
楼上的是正解。看招标要求。为让招标人知道您符合条件,当然得提供证明,无需法律依据。
只是招标人为方便投标人,各个过程只提供一次原件即可。如果资审评审委员会要求看原件,那么就得提供两次,即资审一次、开标一次。不能再多了,再多有些不讲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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