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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小组组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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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pcc1
时间:
2010-6-16 10:00
标题:
请教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小组组成的问题
案例教材4.62(P173),谈到竞争性谈判小组人员组成,教材将采购代理机构派出代表参加谈判,视同采购人代表.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矛盾吗?谢谢!
作者:
这些年来
时间:
2010-6-16 10:25
我也有同样疑惑, 是不是谈判和招标的规定不一样?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0-6-16 10:42
我认为这里是不是错了,应该是统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参与其代理的项目的评标。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6-16 10:48
法规依据如下——
《政府采购法》规定: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作者:
hyn690519
时间:
2010-6-16 11:23
你理解的不错,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及询价不同,在这里可以参加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6-16 11:26
我始终没有弄明白这句话是什么含义:
【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
是不能作为“专家”,还是作为成员也不行?
还是即使“旁听”也不行;也要被保密?
那么,怎么根据同一个18号令的去做:
【
第五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6-16 17:31
从法律规定来看,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能作为“成员”。但一方面要做些辅助工作,同时也应了解相关的评审细节,以确定评标工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所以代购代理机构人员也是另一种方式的参与者,当然其也应该遵守保密要求。
政府采购的评标专家通常是在专家库抽取的,但代理机构需要对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形成表格或其他形式的记录,从这个角度来看,代理机构也应有相关人员在评标现场,但不是履行评标的职责。
作者:
云在天上飘
时间:
2010-6-16 22:33
这里,招标代理是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的,不是专家,对吧,还有矛盾吗?
作者:
这些年来
时间:
2010-6-16 22:44
可是按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做为招标人代表出席评标, 参加开标只是作为工作人员
所以我认为答案有误吧
作者:
6239517
时间:
2010-6-19 00:12
只要是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代理机构都不得参加评标。竞争性谈判也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人不能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这样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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