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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现场踏勘不足三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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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w1
时间:
2010-6-16 18:12
标题:
关于现场踏勘不足三家的问题
若潜在投标人只有3人,到招标文件规定踏勘时间只有1个潜在投标人到场,应该如何处理?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重新组织踏勘?还是只对到来的这位踏勘,其余2位默认为“心中有数”。
对于未参加踏勘的投标人应如何处理,因为即不让点名,又不让登记........................................
另计算过程保留4位小数,结果保留3位小数。那需要不需要四舍五入呢?
再另,若问“试找出其中不妥之处”,如果本来妥,答成不妥了,扣分不?
作者:
云在天上飘
时间:
2010-6-16 19:36
踏勘应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企业参加踏勘是自愿的,只需记录未到人数即可,不需其他处理。
如果本来妥,答成不妥了,扣分不,不扣。
小数问题一定要四舍五入的。
作者:
union700
时间:
2010-6-16 20:47
学习中!有待求证![s:125]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6-16 21:10
这个问他自己潜在投标人,自愿的、有时间的,感兴趣的可以来,也可以不来,也可以参加投标。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0-6-16 22:02
现在都处理为自行踏勘现场。
3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但是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与招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规定相悖了?
这个要看法律制定的本意或者说是初衷,看《实施条例》了哈。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6-17 09:26
现场踏勘不具有强制性,投标人可来可不来。不过有意投标的人一般愿意来。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6-17 10:35
现场勘察通常是遵从自愿原则。而且本人的工作实务中,在现场勘察中一般不点名,不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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