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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寻求权威法律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chrisni    时间: 2010-6-17 11:40
标题: 寻求权威法律咨询
前段时间,本人发了一个有关国有医院、学校、科研等院等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进行设备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问题,有网友已经给了一个很好的回答:自筹资金是指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筹措,按预算外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后,确有多余,允许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医院、学校、科研院所都是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进行设备采购当然属于政府采购!
但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很少有医院学校采用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招标,很多都采用自行招标,并无任何监管部门指出不妥。本人深感困惑,到底是上面网友的回答不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还是受别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现请求权威的管理部门给予正确的解释,以便在日后工作中正确对待。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0-6-17 11:47
这要具体分析,当然是采购了,但是,是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另外,是不是这样的单位有自行招标的能力?这些都要具体对待,不能说人家违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6-17 13:43
我们目前所讨论的政府采购项目绝大多数属于狭义的政府采购项目,即纳入预算管理且在财政部门立项的项目。如果你所说的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财政管理也没有在财政部门立项,目前财政部门是无法监管的。因此很多时候单位就自行实施了。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6-17 15:04
首先要看是否有自行采购权力,再者可能是监管不到 位。
作者: chrisni    时间: 2010-6-19 09:33
引用第2楼bidboy于2010-06-17 13:43发表的  :
我们目前所讨论的政府采购项目绝大多数属于狭义的政府采购项目,即纳入预算管理且在财政部门立项的项目。如果你所说的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财政管理也没有在财政部门立项,目前财政部门是无法监管的。因此很多时候单位就自行实施了。

目前又有多少这些单位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呢?有多少国企是财政拨款呢?绝大部分医院学校以及国有单位都是自筹资金,按这样说都无法监管了,自行招标管理部门又能如何监管?很多都是流于形式的公开招标,或者自行不招标采购。
作者: chjfox    时间: 2010-6-19 11:25
按照规定来讲,这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后再自行进行采购属于违法行为,只不过是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在实际中存在监管难度,一直推着走到现在这种无是无非的地步,实属无奈,望国家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予以纠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大力配合《政府采购法》的广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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