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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撤回的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0-6-17 18:04
标题: 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撤回的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宣读?
看案例教材说,拆封宣读是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看实务教材P216,又说撤回的文件无需进入开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6-17 18:08
感觉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呀:
投标文件都已经撤回了,还能宣读?
不解…………
作者: callmelei    时间: 2010-6-17 22:27
这种问题教材说得很清楚,还需要怀疑么?当然是不用宣读了,因为已经是废标了!
作者: qinl    时间: 2010-6-18 11:40
例题上有过。不过,既不能说是废标(那是由评委决定的事),又不是无效标(条件不满足),既存在过又不存在了(交了又退),是不是必须让投标人都知道这个事情呢?
    考到就写例题的答案吧?实际情况可以公开说明事实。[s:90]
作者: 花不空    时间: 2010-6-18 12:2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应当说明撤回投标的情况。(这是模拟卷上的一个纠错题、复习指导上也有吧)
作者: hbsilverfish    时间: 2010-6-18 14:39
应该宣读,但是由于撤回了,只需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的具体内容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0-6-18 14:45
同意楼上的观点,考试时要答考点,书上的答案,在未发布勘误之前,应该就是我们要的标准答案,不过这种在实际操作上用处不大的观点在考试时可能也不会出,出了也不会问的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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