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什么叫不妥之处? [打印本页]

作者: 风筝游子    时间: 2010-6-21 09:13
标题: 什么叫不妥之处?
请教出题老师“不妥之处”的准确定义是什么?是按照法律法规就是错误的?是按照正常人的道德水准,不应如此的?还是什么别的什么东东?
各人观点是:作为招标师是一项严肃认真的职业,也是一份神圣光荣的职业,似乎在这么严肃的考试中,最好少出这样模糊的题型和字眼。按照法理,法律法规应当尽可能的使用法言法语,最好不要采用这种模棱两可的字眼。
本人最不能接受的是,案例分析题几乎每一道题都这么问,实在不敢恭维。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0-6-21 09:14
[s:89]  [s:56]
作者: 风筝游子    时间: 2010-6-21 09:17
最主要的是问有何不妥之处,答案可以写成10000个,如有一个同学写的,专家病了,没有照顾好、不该送医院等等,尽管很幽默,但是似乎也符合“不妥之处”的要求,因此我建议阅卷老师给这位同学加分。没有写到这一点的一律扣分,当然也包括我自己!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6-21 09:54
楼主不要激动。在招标工作中,有好多法律法规规定不一样,有的甚至是矛盾的,同时有好多法律法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时是对立的,因此,在招标案例中,让考生指出不妥之处是合乎法理的。个人理解,望见谅。
作者: 风筝游子    时间: 2010-6-21 11:36
3楼,你前半句说的很有道理。不仅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很混乱,甚至是矛盾或对立的,但是作为国家正式考试,还是要严肃一点,否则就玷污了国家职业水平考试这顶神圣的帽子。我的观点是可以问成这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上述做法中错误的有?为什么?
另外,不妥之处最多算个口语词,不应放在书面考试中。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