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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4-19 15:40
标题: 业主废标
有一问题请教:
若开标之后,3家以上 ,评出了最低价,但业主认为这个价格超出了自己的预算,可否决定此次招标无效,重新开标?若是,有何法律依据?

若这个“超过预算“的理由不行,还有什么其他方法来重新公开招标或重新采用其他方式招标?

感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4-19 16:15
标题: 什么产品?
什么产品?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4-19 16:21
加工中心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4-19 16:38
等待中
作者: 小P    时间: 2006-4-19 16:47
在线等呢?  好敬业!
作者: LN辉山    时间: 2006-4-19 17:01
关于此问题,我的看法是,业主是有这个权力的,关健看如何运用,运用的合法,就可以废标。
如果事先公布了最高限价,也就是当所有投标人都超过了这个最高限价,就都可以废掉。
如果没有事先规定最高限价,超出了预算价,且预算价是经项目审查部门批准的,可借用30号令第64条废标也并无不可,我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4-20 09:09
如果是政府采购招标超出财政预算的都可以做废标,既然最低价都超出了预算可以都废标重新招标。
如果不是政府采购,国际招标中因为超出采购人预算的原因废标可能理由不足。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4-20 09:11
哪个30号令? 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4-20 11:12
同意bidboy 版主意见。

如果投标价都超出预算,其实不用细评,就应该废标;

如果,业主可行性报告是留有余地的数,而这个数字被泄露,那就比较麻烦。哪怕业主心目中的数目比较低。

如果,招标文件的合同资料表,写明最后合同价格与中标价有浮动,比如我们一般写正负10%,那么,可能试试别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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