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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一位考生同仁对今年案例分析题的肺腑之言。有同感的顶一个 [打印本页]

作者: yjp9437    时间: 2010-6-21 16:49
标题: 转贴:一位考生同仁对今年案例分析题的肺腑之言。有同感的顶一个
转的一篇,大家看看:
        2010招标师案例分析,本应该汲取09年案例的经验与教训,更加侧重于招标师的职业要求,可是在10年试卷里面我们又看到什么呢?从头到尾满篇的“不妥的是”!
当然,有纠错的题不是坏事,但是物极必反,满篇找不妥的试卷会带给我们什么呢?
    1.从答题角度分析
    对于纠错的题型,回答时应遵循下列步骤:
  (1)找出题目中不妥之处
    不知道出题的老师是否想过,光摘录题目中不妥的点往试卷上写需要多少时间?
10年除了最后一题之外其他题型全部是纠错题,而且每道题错误点奇多,这样考生很多时间都在写不妥的点,就算不全摘录,总结式的写,也要花费很多时间!
  (2)写出原因
    这是最不公平之处,为什么?原因就是对于不妥之处基本都是是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而法律法规之间又都是有相互联系的,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考生记的法律法规越多,那么就会觉得需要澄清修改的就越多,对于一个纠错点可能会牵扯出若干法律条文的规定,但是真正给分的点在哪里?一个纠错点又能给几分?考生由于不敢大意往往都会写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这样为了一个纠错点不同知识容量的考生答题量不一,反倒有可能使知识体系完善的考生反倒吃大亏。这种试题与招标师本身职业要求:熟悉并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相违背!因为越熟练法规答的就越多,再题量出奇的大的情况下,答得越多势必造成时间不够,这不是运用答题方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这是出题的失败!
    招标师是一门综合性质的职业,不是纠错师!
    2.从招标师职业能力角度分析
    大量的利用法律法规纠错的问题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对于招标师的定位。因为对于招标师职业素质的要求来看,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仅仅是其中的一条,招标师还要求具有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如何体现招标师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仅仅靠背熟法律条文是否能够解决?
    熟悉法律条文是否就能够编出招标文件?
    是否就能够编出资格预审文件?
    是否就能够组织招标投标?
    是否就会计算评标价?
    是否就会做出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招标师是一门综合性质的职业,不是法律法规师!
    最后对于最后一道计算题,我认为是失败中的失败,原因是:
  (1)去年出过关于机电产品评标价格的计算,今年在事务考试中出,下午在案例考试中还出,年年考,重复考,难道关于设备价格的计算是招标师唯一的专业能力?难道招标师就只能评设备?招标师不等于评标专家,更不是只评机电设备的“机电设备评标师”!如何计算评标固然重要,但是不是只有招标师才能评标?事实上,评标是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大部分招标师并没有评标专家的资格!招标师更应该注重招标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相关文件的编制!
  (2)题目问题重复
    第一问先让考生找出原评标计算的错误
    第二问又让考生写出正确的计算评标价步骤
    这两问有区别吗?

作者: xiedinggang    时间: 2010-6-21 16:51
句句在理
作者: xiedinggang    时间: 2010-6-21 16:52
我真是多少年也没写过这么多字了,手到今天还疼呢
作者: jingmei    时间: 2010-6-21 17:03
特别好!案例题出的不好:(1)题面阅读量太大(2)相同知识点在三道题中同时考(3)第7题更离谱,同样知识点考两遍.  题目出完后出题人是否试作,对考生不负责任。感觉案例题没有经过人考中心把关,不是国家级考试水平,案例考完唯一的感叹就是:“职业考试出题水平真的不如执业考试出题水平啊!”。
作者: 月月杭杭    时间: 2010-6-21 17:08
最后一题的第一问和第二问,其实可以合并成一问的。结果硬是分成2组来答。哎,效果一样却费了时间。
作者: fywgw    时间: 2010-6-21 17:13
我到今天写字的时候手还疼呢!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0-6-21 17:14
最后一题的提问完全可以合而为一,分两次问真是多此一举!
作者: yeziap    时间: 2010-6-21 17:23
非常有道理
作者: baorx    时间: 2010-6-21 17:36
招投标协会就是为了钱。
作者: 天随我愿    时间: 2010-6-21 17:52
当我作第7题时,时间已经很紧张了,结果作第一问的时候,连第2问都带上了,等看到第2 问时,就没法再答了,直接“见第一问”不知道能不能给分。
作者: yjp9437    时间: 2010-6-21 18:09
天随我愿兄,你“太有柴了”,呵呵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0-6-21 18:12
标题: 回 楼主(yjp9437) 的帖子
我从拿到试卷就开始写,一直到打铃,居然没写完。
楼主提到的情况,比如理由,都可以写成违反相关规定。那个公式中午已经考过了,下午又复习了一回。我校核了一下试卷中前面的计算结果是正确的,后面就没再计算,考完有人说计算结果不对,也不知到底怎样。
作者: ky002    时间: 2010-6-21 18:13
分析透彻
作者: szmdxlb    时间: 2010-6-21 19:51
句句在理,你说得太好了,全部答完,手都写木了,我已经考了二年了,辛辛苦苦也学了不少,如果今年不过,明年不考了。
作者: tnt770404    时间: 2010-6-21 21:15
直接“见第一问”不知道能不能给分"我也这样写了一些,没时间重复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6-21 21:17
引用第14楼tnt770404于2010-06-21 21:15发表的 :
直接“见第一问”不知道能不能给分"我也这样写了一些,没时间重复了

如果你比六十分多,这知识点的分扣掉一半
如果你不够六十分,估计这分给你了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6-21 21:25
还是不要苛责他们了,他们还是尽力了,下回可以让我帮他们审一下考题。
作者: 巴巴罗萨    时间: 2010-6-21 22:23
最后一题 我不同意哦 。 国际机电采购代理机构是要进评标委员会的哦!
这应该考吧!? 虽然 我最后一题没时间做了 最多得8分。。。
作者: 半斤八两    时间: 2010-6-21 23:02
你说的太对了,当老师宣布还有一个小时的时候,我才刚做第四题,然后我就象疯了一样狂写,第七题第一问我记得是让找出原因的,所以我就写第几条不对,然后把正确的计算公式和答案再写出来,等写完第一小题再看第二小题的时候,我傻眼了!第一题写原因我就给计算出最终价格来了,那第二题写什么呀!情急之中,我只得在一小题的上面挤了一行字:1,c,d,e,.......等错误,然后再把我已经写的1改成了2,没办法,没有地方让我去写了,我觉得这个题出的可真是太没水平了.
作者: 小家碧玉    时间: 2010-6-21 23:15
看来和我同感的战友们还真不少:案例确实题量过大了
作者: 无牌    时间: 2010-6-22 00:59
[s:56]
作者: ghostcn    时间: 2010-6-22 08:32
最没水平的是...第二大题的第一问.....居然还有一个错字!!!!!
评准!!!  什么是评准????
看到这....我的心里有一种被人玩弄的感觉.......
作者: amanda3268    时间: 2010-6-22 08:33
很有理,由其是那个计算题,  先把错的挑出来,太费时间了!!! 让直接算不就行了!!! 太郁闷了!
作者: caozhishan    时间: 2010-6-22 11:46
开始时写字工整,写到第三题时发现再写工整就没有时间了,于是加快速度。3个小时比我一年写的字都要多,水笔用了整整一支
作者: shanwei8341    时间: 2010-6-22 14:11
没有技术含量   只是应该对照法定核算表来一步步做的东西   能代表招标师的什么水平哪
作者: sulinhe    时间: 2010-6-23 09:20
题量比较大,而且题目又长,阅读时间长。
作者: amtfbywydg    时间: 2010-6-29 19:53
严重呼吁写草了不扣分!!!
作者: amtfbywydg    时间: 2010-6-29 19:55
严重呼吁写草了不扣分!!![s:56]
作者: 6230    时间: 2010-6-30 08:37
引用第27楼amtfbywydg于2010-06-29 19:55发表的  :
严重呼吁写草了不扣分!!![s:56]
关键文字数据模糊不清,评委(改卷人))可以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废标(不给分)
草一点只要能看清,评委会认真负责地给你评分的.
作者: fb35711    时间: 2010-6-30 08:56
案例分析去年是如此,但今年的题目我不知道.楼主说的情况去年的一考试中也存在,反正我觉得这个考试的几科题目都出得不严谨.
作者: 4718851    时间: 2010-6-30 10:26
同感[s:125]
作者: kjgsgw    时间: 2010-6-30 11:10
标题: 回 楼主(yjp9437) 的帖子
有句话说得好:人人相见如敌,事事都难如意。出题老师说难,考生也都说难,大家都难,但为了达到自己的预期,都人为的创造性的增加了由远及近的难,远看“难”气正浓,遮挡了你我的眼,近看确未瞧见,殊不知大家都有份,大家都摆平了心境,瞬息间"难"气全散,不过是虚惊一场而已,真假孙悟空而已。说到底究竟是心境的达观如何?静水了无波澜,动水我心难安。得失倏忽一念间,舍得彼此各参半。
作者: 知法走天下    时间: 2010-6-30 11:33
无语!!!!!!!!!!!!!!!1
作者: 花不空    时间: 2010-6-30 13:22
有道理 有道理
但是如果今年没过  明年真的换种题型  我们不是还要在熟悉一遍 [s:301]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30 13:27
引用第28楼6230于2010-06-30 08:37发表的  :

关键文字数据模糊不清,评委(改卷人))可以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废标(不给分)
草一点只要能看清,评委会认真负责地给你评分的.
评委可是计件制拿奖金呢!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30 13:29
我多么希望法官也是计件制拿工资呀!!!!
作者: hej932191    时间: 2010-7-1 20:47
标题: 回 9楼(天随我愿) 的帖子
一样的做法,不过我的时间较多,又把作过的全部叉了。分成二问抄了一遍!!!!!
作者: amtfbywydg    时间: 2010-7-4 20:02
我做第二问时就没写公式直接代入数字做了,会扣分吗?真希望不扣
作者: xingkai    时间: 2010-7-4 23:15
我有机会跟陈川生老师聊过,他们出题也是煞费苦心,不容易。每个专家出题,然后命题小组讨论修改、确定。
同时还要避嫌,只能参加一门考试命题。不要牢骚太盛吧,风物长宜放眼量。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0-7-5 10:03
时间是不够用啊,我都写得很简单了,都还是在考完前10分钟交的卷。还有没写引经据典的题目。
作者: bowlder    时间: 2010-7-5 10:18
其实大家想回来,那道计算题先让大家挑错,在重新计算,出题老师是想让你得2倍分数啊,明显属放水,呵呵!!
作者: yuansx110    时间: 2010-7-5 11:02
个人认为出题的人应该自己首先做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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