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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务中的那个挖除污水管的题,大家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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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bobird
时间:
2010-6-22 11:09
标题:
实务中的那个挖除污水管的题,大家来讨论??
实务中的那个挖除污水管的题,大家来讨论??
应该是招标人有理,还是投标人有理??
我的答案:
我回答的是招标人的观点正确
但是这是个争议事件!
因为虽然 “须知” 不能作为合同文件,
但是! 既然投标人递交了标书,就应当视为 “完全”“清楚”的阅读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在这里双方都有失误,但是投标人的失误更加大一点,招标人有理~~~~
在以后的工作要注意:
a、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候要注意对疑问事件进行及时的提问和澄清
b、招标人应当注意编制招标文件的全面、合理
c、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中要主动澄清疑点、难点、投标人可能不注意的地方
作者:
naoh199
时间:
2010-6-22 11:28
我认为楼上观点不妥,“须知” 不能作为合同文件,那你就不能把须知里的东西做为依据来确定投标人 “完全”“清楚”的阅读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
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解释顺序,你招标人没有规定就是你招标人的事,法律里可没有什么含糊的表示:“应当视为” 之类。这是招标人制定合同文件时的失误 应该由招标人承担制定合同文件条款不妥的风险。。。所以 投标人有理~~~~
个人意见,望大家讨论~~~
作者:
云在天上飘
时间:
2010-6-22 11:36
楼主错了,此题考得是工程量清单应该和招标文件一致的问题。
作者:
这些年来
时间:
2010-6-22 11:51
我认为是考解释顺序的问题
作者:
psd
时间:
2010-6-22 11:55
我现在也认为是投标人正确,因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况且按解释顺序也没有招标文件吧
作者:
mk0539
时间:
2010-6-22 12:04
标题:
回 3楼(这些年来) 的帖子
我赞同3楼观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一般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相互说明、补充,当出现内容不一致时,以上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作者:
ghostcn
时间:
2010-6-22 12:38
引用第8楼汉瓦于2010-06-22 11:16发表的 :
我认为是投标人正确。理由:投标须知不属于合同文件。
汉瓦的正确...
理由:招标人没有提供设计深度足够完善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没有就该未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明确定义.不具有合同约束条件
2\\招标文件中未就可能发生的该工程评标方法及标准进行规定,即表明投标人应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如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漏项的,评标委员会才能认定包含在其他子项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法进行评标
3\\双方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而对其实质内容进行更改不具有约束力.
4\\当然投标人也有事前澄清不充分的主观过错,但这不能做为招标人推卸责任的理由.
作者:
wxghyi
时间:
2010-6-22 13:51
投标人须知不构成合同的条款,而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是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争议,按照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来解决
作者:
licx0121
时间:
2010-6-22 15:53
这题我选的是招标人正确。。。完了。。
作者:
qunana
时间:
2010-6-23 11:24
应该是投标人正确吧。因为投标须知不构成合同内容。如需让它具有法律效力,需在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具体说明。书上好像有类似的话。意思差不多,原话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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