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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这样做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kanzi    时间: 2010-6-22 14:01
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这样做对吗?
关于勘察设计类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我记得考试的书里说是,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现在有一案例,其招标文件中规定比如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迟于投标有效期期满。这和那个5日不一样啊。


这样做违背了有关规定吗?能这样操作吗?本人新手,请教前辈们。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6-22 14:48
两种说法并不矛盾。

投标有效期是为了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完成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工程施工、工程货物招标项目是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必须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是在投标有效期内,或是超过了投标有效期5个工作日。

楼主说的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得晚于投标有效期满,便意味着在签合同的当日若正是投标有效期届满日,就必须在签合同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而不能等到5个工作日后再退还。这个应该是有利于投标人的,应该不存在什么不妥。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6-22 14:55
是不矛盾的。投标有效期是保证中标人和招标人完成签订合同的期限。若在投标有效期刚届满才发放中标通知书,则是投标有效期满向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个人见解。
作者: kanzi    时间: 2010-6-22 15:08
学习了。感谢以上两位前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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