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直播”专家评标【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7-1 12:02
标题: 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直播”专家评标【转贴】
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直播专家评标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0-07-01   



    招投标大厅里,某企业计划投资 1.3 亿元的迁建项目已进入紧张评标阶段,现场评标的专家一丝不苟。而隔壁大会议室里,17家投标单位的代表正通过电视屏幕,密切关注着专家现场评标的言行。



    前不久,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的这场特殊的 现场直播,是该市首次邀请投标单位对专家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成为济南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大创举。



   敢于打开评标这个 暗箱 并进行 现场直播 ,只是济南市出台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必须 十公开 的内容之一,这充分体现了省城推进阳光操作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决心和勇气。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关键环节无一遗漏



   天天说公开,没想到这次公开得这么彻底。济南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感叹道。



    记者从市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阳光操作打造廉洁工程的意见中看到,工程建设领域要做到:公开工程立项,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审批流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评审批和验收的程序,规划环评情况,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驻济环评单位情况,违法建设项目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土地审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情况,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情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情况,调整土地用途情况,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收缴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公开规划管理,包括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调整规划和容积率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房屋拆迁,包括拆迁冻结办理及拆迁许可审批情况,拆迁政策、拆迁程序、补偿价格及拆迁人、 拆迁单位、 评估机构、 安置房户型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等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公开招标投标,包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情况,进场交易情况,招标公告发布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专家准入、考核、处理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信用记录公告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其他还包括:公开政府采购,公开施工实施与项目管理,公开工程质量安全,公开资金管理使用。该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具有工程建设审批、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



   既然公开就不要遮遮掩掩,干脆大大方方,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从审批程序到审批结果,十大关键环节无一遗漏,彻底扯掉工程建设的 遮羞布 ,全部摆到阳光底下。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出台文件的初衷。



   十公开一出,从市民到企业无不拍手叫好。



    投标单位变身"监督员"



   现在亲眼看到专家怎样评标,即使不中标也放心、服气 在招投标 直播现场,一位投标企业老总发出由衷感慨。



   为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体系,济南市在积极推行十公开的同时,下大力气狠抓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关键时段的监督。在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重要环节,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现场监督,业主单位、投标企业等相关利害人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到现场监督。



   投标单位变身 监督员 ,增强了投标企业对评标情况的信任感,又可以及时发现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招标代理违反程序操作等问题,并第一时间向现场招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反映,立即给予纠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对没有固定信息公开场所、现场监督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交易活动,并责令限期整改。



    诚信成为"金字招牌"



    这种 现场直播 的评标方式,对我们专家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保护,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公开评标,给专家这个群体带来的是 诚信 这块 金字招牌 一位参与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现场监督模式也颇为认可。



    如今的济南,注重诚信的并不仅仅是参与评标的专家。为更好地规范工程建筑领域从业人员行为,该市积极推进基本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了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类企业、建设类执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等四大信用监管基础数据库,只要出现信用不良的记录,就会对该企业或个人今后承接工程等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据了解,济南市现在招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监管情况都已经纳入数据库,违法记录和信用信息实现动态更新,有力地推进了监管工作的动态化、实时化、规范化。同时,该市还设立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建立纪检监察、检察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和纪检监察内部案件协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责任主体,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准入清出、暂停资格等手段予以处理,并通过外部公告、记录不良行为和纳入监管基础数据库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营造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氛围。



    截至目前,济南市共受理举报投诉和案件线索21 件,查办案件7 起,给予7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人。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保存时间:2010/7/1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32513

作者: 发飙的人    时间: 2010-7-1 12:12
请众同学探讨。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7-1 14:25
与招投标法抵触。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与(七部委12号令)抵触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商务部13号令)
第十八条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如果泄密对招标评标产生影响,原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标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我们这里是电子屏只对监督、监管人员开放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7-1 14:41
  如果先抛开此举是否违反某条法规规定,而只把这当作一项工作的开始,那一定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许迈出这一 步并不难,但坚持走下去,并且走得还且非常不容易![s:90]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7-1 14:43
支持板凳!!!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7-1 22:20
标题: 回 1楼(发飙的人) 的帖子
引用第1楼发飙的人于2010-07-01 12:12发表的 :
请众同学探讨。


一楼说的话怎么没有了啊?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7-2 08:17
评委名单应该保密
现在对评委的制约很少,过多露脸要防止“权力”招租!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7-2 08:55
为一个项目临时用一下可能是领导的目的。不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7-2 12:15
从长远的角度看,从“阳光招标”的角度看,我赞同央视新闻1+1的有关报道和评论:即: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包括评标报告和评委名单,当然是定标以后)

当然,这有一个过程,特别是有关的现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知道这种矛盾如何处理;但是,对于“拆迁”这种特殊情况的“招标”,起码不是什么坏事。……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7-2 13:03
这个也是属于作秀!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0-7-6 16:45
个人认为也是作秀工程[s:90]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7-6 17:07
同意sth8995在2楼和6楼的观点。
赞同9楼、10楼的观点!
作者: 薇薇    时间: 2010-7-7 10:17
标题: 回 9楼(bidboy) 的帖子
这样做,不合法呀!没有一个招标师或律师提醒一下,咱们可爱的管理部门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7-7 11:28
本人希望和下面的文章对比着看,研讨问题:

评标   细节应严格保密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1032&page=e&#a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0-7-7 18:04
为济南模式鼓掌,评标公开方面济南应该是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正是有勇气去尝试,才能让我们看到希望所在,成功的尝试,可能推进我们的法制进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保质期,相信法律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一直盖着红盖头的条例是否应该以此作为参考进行大胆的创新突破,因为推出一个老调重弹没有新意的法条同样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7-7 20:47
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采取的,它可以避免“暗箱操作”,虽然它《标法》及配套规章相抵触。我想这只是开始,后面的路还长。但愿中国招标果真如此,则是吾招标行业之大幸。为此欢呼!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0-7-12 18:03
贵在坚持和一如既往,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又要聆听领导“作指示”,相信没有哪个市县招标能做到。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7-18 10:13
成为济南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大创举。

“天天说公开,没想到这次公开得这么彻底。”济南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感叹道。

“这种 现场直播 的评标方式,对我们专家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保护,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公开评标,给专家这个群体带来的是 诚信 这块 金字招牌 ” 一位参与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现场监督”模式也颇为认可。

…………

大家注意到我呼吁的了吧?

要提高我们的素质,先提高专家、领导、监督、监察同志、等等的业务素质啊

我们懂有什么用,这个案例有多少部门参加??!!!都认为是合法合理并且还当做政绩。

这就是中国招标的现状

看完此文,我笑而不语………………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7-18 10:21
引用第14楼wly2010于2010-07-07 18:04发表的 :
为济南模式鼓掌,评标公开方面济南应该是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正是有勇气去尝试,才能让我们看到希望所在,成功的尝试,可能推进我们的法制进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保质期,相信法律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一直盖着红盖头的条例是否应该以此作为参考进行大胆的创新突破,因为推出一个老调重弹没有新意的法条同样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为第一个抢劫杀人的人鼓掌

为第一个将A片在公开场合放映的人鼓掌

他们都是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

相同之处是违法。如果我们都把违法违规的事情当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来鼓励,那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哪里??难道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给人违反的??作为从事本行业的人士,难道不应该为此而悲哀、为此而呼吁、为此而反思吗??

难得仁兄你把毛主席他老人家都搬出来了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0-7-18 11:13
[s:56]严重赞同二楼的观点
相关管理部门太多了 政令乱出是造成目前招标行业混乱的重要原因
没有统一的协调管理,只会越管越乱,让投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更加无所适从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7-18 23:24
标题: 回 18楼(jinhaixia) 的帖子
引用第18楼jinhaixia于2010-07-18 10:21发表的 :

为第一个抢劫杀人的人鼓掌

为第一个将A片在公开场合放映的人鼓掌

.......


呵呵,jinhaixia总是这么言辞犀利,不过说的很有道理!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0-7-19 11:09
被裹成小脚的女人,路注定无法走的太远,
怕雨淋湿漂亮羽毛的永远是家鸡,而不是敢于在雨中展翅的高傲海雁
张扬的言辞PK犀利哥奇怪的表像
遵守规则,是对的,死抱规则,而且希望是一万年就不对了,我们需要真理,更需要公平.套用影视里的一句话,公平,才是招标的精义.(有感)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0-7-20 09:11
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啊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7-20 10:36
要没技术标,只有商务标,还要电子评标,。。。。。,专家无语,评标时全是好人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7-20 10:43
绝对违法,因为绝对影响评标专家个人主张的发挥,不利于评标
作者: qinl    时间: 2010-7-21 15:20
能公开就尽量公开,只要实际情况和法规允许。
社会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黑幕,在公开的环境下难以生存。
公开的环境下的操作,就算有操作是错误的,可以解决,不会误解,因为公开的操作可以形成公开而符合事实的案例。
能公开的招投标环节,如果也只能做到某种令人满意程度的结果,那么,社会公众就会理解。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7-23 10:04
阳光操作不是指的把大家放到阳光下晒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7-23 10:47
同意楼上观点
作者: 小钝刀    时间: 2010-7-23 10:59
我担心这种公开会导致评标专家库名单泄露,投标人在之后会对专家进行公关,毕竟投标人并不是只投一个标,而专家也不是只评一个标。
以专家的水平,完全可以在评标时说的听起来很在理,而实际上对某一家投标人利好。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7-23 12:01
网友们议论的很热烈,有的网友发言也很尖锐或者妙语连连……

但是,有一点我始终没有看懂,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没有?

报道中说:【某企业计划投资 1.3 亿元的迁建项目

这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设计招标?施工招标?土地招标(拍卖)?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11-30 19:15
直播能够解决“暗箱操作”、体现“三公”原则吗?
能够看到的,只是“表面不暗”,
见不到的,才是“深度的暗”。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12-3 11:42
违法操作,影响评标专家评标。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11-1-14 16:17
引用第9楼bidboy于2010-07-02 13:03发表的  :
这个也是属于作秀!

作为代理机构从业者,深有同感。

仔细想想,这种完全公开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