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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差异在何处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10-7-7 13:53
标题: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差异在何处
 编者按 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的两部最重要法律,《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的矛盾一直严重影响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现在两法的实施条例都已进入最后制定阶段,相关矛盾在条例中是否有所缓解?本报今刊登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沛对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差异的对比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并欢迎读者来稿深入探讨。

http://www.caigou2003.com.cn/the ... 9165417_334551.html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沛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0-7-7 15:02
工程、货物、服务采购个人认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由此推定:1、工程、货物、服务只要达到招标标准的,都适用《招标投标法》;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达到招标标准的货物、服务也可以适用《政府采购法》;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未达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仅适用《政府采购法》。
请各位指导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7-7 16:54
参看本人曾经的转贴: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9139&keyword=%B2%EE%D2%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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