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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报名要求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政府采购员    时间: 2010-7-15 17:39
标题: 报名要求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合法吗?
最近在有的招标公告上看到,要求报名必须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请问下大家这样合法吗?有什么依据吗?
作者: wcs84    时间: 2010-7-15 17:51
政府采购法22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7-15 18:11
在招标公告中报名这个环节在标法中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但也没有法律禁止,因此,在“神州大地”便出现了报名这个环节,一般是代理机构人员参与,这也变象地增加了代理机构的权力。至于在公告中要求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这就是地方要求了,你不按要求去做,你就报不上名,更谈不上中标了,也就被排除在外了。没办法呀,到什么庙念什么经啊!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7-15 19:24
不违法。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7-15 20:32
不违法,但是不合情理,主要是管理部门的信息采集需要,否则搞不清到底有多少人参加投标了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7-15 23:19
开标到场还有点理,报名要到场?多大工程?几十亿元人民币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7-16 09:23
没有必要。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本身就来不了。项目经理忙得要命,开标都得抽空去,报名也去,只是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见一面,有必要吗?
真是奇怪,有什么用吗?别说是法里不会规定,即使条例也不会细到连报名的人是谁都规定上。也就是有个盖法人章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即可。代理机构看看不报重了就是了。
作者: kjgsgw    时间: 2010-7-16 09:46
引用楼主政府采购员于2010-07-15 17:39发表的 报名要求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合法吗? :
最近在有的招标公告上看到,要求报名必须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请问下大家这样合法吗?有什么依据吗?

       对于楼主所言的报名必须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必是有其缘由,弄明白之后,自然晓得其所以然了。是不是招标人饱受投标人围标、串标等之害,甚深自责,想来如何是好?采用这一招,亦即损招,加大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成本,使投标人有所顾虑,投标人自然有一番斟酌,亦能减少初期热情高涨的投标人,但能不能达到初衷,仍是个未解的迷,若有投标人执意下去,就是要占领市场,当然也会考量自己的投标初衷,继续参与,待完成此招标评标流程中标以后,再采用手段,一样能达到目的,即便不能达到,也达到了自己占领市场份额,至于成本今后会从各方面深挖潜力的、动用各种手段减少成本降低带来的损失。  
       至于这种做法能否合法合理,市场的游戏规则就是这样,背反了的诚信至上规则,有谁在遵守?大家都在想法设法的抓钱,只要抓到钱就是好猫,一样的投机者,一样的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了道德的约束,没有了心灵上的谴责,谁还在乎道义和良心的价值呢?没有良心和价值的回归,要完成合法合规的市场游戏所约定的内容,要走的路还很漫长。
       一点思量。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7-16 09:53
报名要求干什么???

开标来不就行了。水利部范本直接说明了这一条,不来废标。

不过报名要求他们来,就不合理了。
作者: 政府采购员    时间: 2010-7-16 10:43
谢谢大家的回答,这个要求是当地监管部门为了遏止围标、串标的,但我总感觉有点不好。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7-16 10:59
现在有两人极端,一个是报名尽量复杂,需动员投标人大量资源,增加挂靠成本;另外就是现在的电子报名,直接网上一点就报上名了,没法说,谁好谁坏,无非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恶”的体现。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7-16 12:23
我觉得:楼主提的问题值得讨论,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

第一,对于这个做法本身,对不对,合适不合适?

第二、从更深的层次理解,如何看待“什么是合理合法”的问题;或者说:“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合法的,或者说不违法的?

怎么结合实际,去学习和理解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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