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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以书面行使通知所有 [打印本页]

作者: qzq2401    时间: 2010-7-20 10:15
标题: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以书面行使通知所有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以书面行使通知所有投标人。
请问:
在招标公告上说明“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只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或网络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敬请注意。”后发生澄清修改事项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或网站上发布澄清修改公告而不再一一通知可以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7-20 10:30
对于有些网站是可以的。
试如某个城市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业网站,对于每个招标的项目都会设有一个专门的窗口,并一直对这个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开放,参与招标、投标的单位可以在自己窗口进行招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澄清等文件和信息,并接受监督。那么,对于投标人来说就应该在几个时间点进入这个窗口提交需澄清的问题,查询并获取问题回复即澄清文件、通知等,招标代理机构对于这种方式可以获取文件在公告中告知后不再另行通知了,也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完好的专业系统网站,还是应该书面通知为好。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7-20 10:45
同意毅青老师观点,如果你不是很牛的网站,请不要尝试这个,否则等着投诉吧。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7-20 10:57
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为这些可能是要构成合同的文件。另澄清与以前的发生矛盾应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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