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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实地考察所持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7-30 11:34
标题: 对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实地考察所持意见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就到了定标阶段,而定标前有部分招标人习惯在这个阶段对推荐的潜在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那么,大家对这个考察持什么态度?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7-30 12:44
必要时可以安排考察。
作者: kjgsgw    时间: 2010-7-30 13:54
引用楼主毅青于2010-07-30 11:34发表的 对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实地考察所持意见 :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就到了定标阶段,而定标前有部分招标人习惯在这个阶段对推荐的潜在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那么,大家对这个考察持什么态度?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考评或成为一种策略,当能否达到招标人的目的,一个字“难”,两个字“难说”。招标是否是最理想的,持关注状态。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7-30 14:21

一、有些投标人可能实际业务能力平常,但精通投标技巧、投标文件编制水平高,而有些投标人实际业务能力强,但不熟悉投标技巧,投标文件编制水平差,单纯依靠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确实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有些项目,考察是有必要的;

二、事后考察不利于保护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如果招标人对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满意,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后续问题;

三、我个人赞成和提倡事前考察,招标文件的评分项中可以设置一个合理的业主考察分,既充分尊重业主的考察意见又不至于左右评标结果;

四、有些地方的招标办出台了非常详细的评分办法,规定了固定的评分细则,业主的考察意见基本没有体现的可能。

五、很多地方的监管部门对招标的“防腐”功能的重视程度远大于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导致业主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尊重,这个问题又成了“定标权之争”了!


作者: jnqiu    时间: 2010-7-30 15:16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建议不要进行,评标主要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商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再采取其它评定办法!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7-31 17:00
这个,不大好投票。如果说,招标人有定标权,那么,对推荐的潜在中标人进行实地考查当然可以;若没有,那么,按现今的某些规定,自然是不能进行。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7-31 17:09
个人认为通过考察最多只能获得相关“证据”的佐证,如果将考察所获信息作为中标人取舍的依据,可能弊大于利。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2 09:11
做过的和听说过的00年前的项目好像全部是要考察的,尤其是国际招标。估计各个老公司的员工还都记得,有排队等去国外考察的机会吧。
《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就没有对这个环节进行规定,按照咱们国家的立法习惯,没规定的就是没有,就应该是不能定标前再考察了。
到底是不是呢?俺也正纠结呢?
难道是立法讨论时争论过后被取消的?还是都疏忽了?
如果有过争论的,而《法》里不规定,那就是说不能。谁了解内情?
赶快答疑解惑一下下。。。。
作者: nblkq3987    时间: 2010-8-2 11:26
很多地方已经有这样的规定,包括我所在的省份,但我认为这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本意,招标投标法对中标后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有明确规定。
另,考察费用如何处理?在项目管理费中?由中标人出?考察有没有公信力?谁去考察,考察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8-3 16:18
很多项目是只能选择第一名中标的,这种情况下是不适合进行所谓的“考察”的,而且很多单位组织考察的目的是可疑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4 09:26
实地考察倒是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谈判。但是如果第一名被招标人考察出个456来,怎办?
这个456说白了,有时有可能就是没有招待好而已。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0-8-4 10:01
标题: 对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实地考察所持意见
我觉得考察,一定要在开标前进行。这样能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果在开标后,定标时考察,是不是有点态度决定一切的行为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4 10:13
小孩子就是说实话。[s:125]
作者: nblkq3987    时间: 2010-8-4 10:15
开标前接触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这还有什么公开公平公正可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4 10:22
那么就是说什么时候都不能考察了?更加纠结了。。。
作者: xianqu2008    时间: 2010-8-5 08:39
开标前考察增加摆平招标人的机会,[s:56]哈哈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11 09:35
看来不同意定标前考察的占多数。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8-11 09:41
引用第13楼nblkq3987于2010-08-04 10:15发表的 :
开标前接触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这还有什么公开公平公正可言。


不知是哪条法律,请明示。
作者: yuanfeng84    时间: 2010-8-11 16:26
个人以为还是得看评标办法,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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