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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10-8-2 10:24
标题: 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三日前同时向招标管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出现这样的话是否和提疑答疑有冲突,两者存在矛盾吗?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8-2 10:42
如涉及到另发补充文件来修改招标文件,这个时间肯定不够,除非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2 11:24
"同时",还真够忙的。三天哪够,延期、延期。。。。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8-2 11:53
引用楼主飘落的叶子于2010-08-02 10:24发表的 质疑? :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三日前同时向招标管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出现这样的话是否和提疑答疑有冲突,两者存在矛盾吗?

为什么规定是3天前呢?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8-2 12:05
我这儿根据标的大小暨200万为界,200万以上15天,200万以下5天,3天偏紧了点,至少比最高限价(3天)
要提早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8-2 12:11
质疑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就够了,招标文件解释归招标人,没必要给招标管理机构,答疑前要提出,答疑纪要招标办是要备案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8-2 13:02
引用第4楼香茗一杯于2010-08-02 12:05发表的  :
我这儿根据标的大小暨200万为界,200万以上15天,200万以下5天,3天偏紧了点,至少比最高限价(3天)
要提早

既然都是招标那就应该一样才对。这规定不太合适,没有人质疑这个规定吗?我先质疑一下这个规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2 16:00
看来各地还真是管理的锦上添花啊!?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2 17:38
有点乱!
有疑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然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答疑或补充文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期15前发出!不足15日应当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期!
还有,有疑问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任一提出即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算怎么回事?管理部门只要答疑或补充文件发下去之后备案即可!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8-2 19:45
3天是给投标人有关诉求的最后时限。

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在招标时限20天中的17天内还没有提出相关诉求的话,应该视为已经没有此类诉求的。

这“3天”前的规定,其实是给管理者、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因为某投标救出异议后,作出正常反应的“必要时间”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万一某投标人在开标前5分钟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如何处理?那不是“添乱”了吗?

我是换位思考得出的理解,不知道对否?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3 09:39
如果是这个理由,肯定得延期开标了。
作者: 冬天    时间: 2010-8-3 09:51
招投标法上只有15天一说,三天不合法[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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