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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lslou    时间: 2006-5-17 21:55
标题: [急求助]
时间紧迫呀,要搞一篇论文,题目大致是如何强化招投标中的监督,哪位大侠有相关资料,在此先谢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5-18 09:24
我觉得最大的监督是投标人之间的监督。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5-18 10:56
文章很多。

最新的动向,比如长春请市民监督的作法和天津请投标方监督的做法。都是政府采购方面的。已经在本论坛转发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5-18 11:32
北京对于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是请公证处监督。
但实际情况不是特好,因为公证处只能监督程序。
所以最大监督还是投标人。说白了,你的确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所有投标人都心服了就OK了。
作者: lslou    时间: 2006-5-18 14:11
标题:
天津请投标方监督的做法没找到,告诉一下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5-18 21:05
建议: 发贴求助时,题目最好写明求助的内容。

我也记不清发在那里了。

重发一遍吧,供参考。
监察员来自供应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特邀供应商担任政府采购监察员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6年3月24日  作者:余海玲

 “之前总觉得政府采购一直蒙着神秘的面纱,因为神秘,难免会有种种猜测和疑虑。这次全程参与下来,神秘不再,猜测和疑虑也就随之消失,多了一份了解和信任。整个复议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作为见证者,我看到了行政文明的进步,看到了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提高,甚感欣慰和荣耀。”这是华为—3Com公司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应邀以特约社会监察员身份参与某项目复议的全程监督后所发出的感慨。

  自今年年初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试行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这样的感慨经常能够听到。特邀监察员制度不少见,但是完全由政府采购供应商组成的监察员队伍,似乎只有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一家有。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以系统集成项目为试点,通过不断地扩展,目前,采购中心已经在网络系统集成、家具、空调、装修工程等众多项目试行了政府采购特约监察员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供应商自我监督和管理机制,也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今后,我中心将在其他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特约监察员制度。”

  广泛参与 强化权益维护

  按来源分,政府采购的监督可以分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操作机构的内部监督、供应商之间的监督及社会监督,而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出台正是发挥供应商社会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

  “特邀监察员制度之所以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与其能参与几个重要环节的监督与评判不无关系。”这位负责人介绍,“采购中心在供应商队伍中选择特邀监察员参与相关项目的监督与评判,推行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对去年实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进一步延续和深化。作为特约监察员,可自愿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采购人需求的论证和标书制作、采购项目的评标或谈判过程、质疑答复会的评判等环节。如此广泛的参与范围,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和更深入地理解政府采购制度。同时也加深了供应商与采购中心之间的相互了解。”

  再者,供应商以特邀监察员身份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评判,既是对供应商监督权利的保护,更是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合法利益的维护。特别是在复议评判环节,打破了以往专家评标、专家复议的传统模式,让供应商作为第三方参与其中,并对复议结果做出公正评判,能够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复议的结果更加有说服力。难怪华为—3Com公司天津办事处许经理会做出那样的感触。

  专业素质 提升监督水准

  供应商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性,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特别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都有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比如在需求论证和标书制作过程中,供应商与采购人、专家共同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技术需求的准确、公正,也使得标书的制作更加标准、规范。因此,在特邀监察员的选择上,其专业性也是采购中心考虑的要素之一。

  2006年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标准年”,在各项标书范本及业务流程的制定过程中,特约监察员将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我们要逐步建立标准需求库、评标标准库,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制度规章和工作规程,从制度、程序、环节控制等各个方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标准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着力加强同供应商之间的互动,主动征求各方意见,也希望广大供应商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中来!”

  当然,供应商作为特邀监察员参与项目的监督和评判,还需要遵守一些纪律,包括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如在监督评标过程中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与评标现场以外的人员联系;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以特邀监察员的身份参与项目质疑答复会的监督评判;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讲解投标方案、评审专家讨论问题等涉及供应商商业机密时,特邀监察员应该按规定回避等。

短 评      “特邀监察”也有规则

  在供应商队伍中选择特邀监察员参与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与评判,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可谓别出心裁,大胆敢为。这种敢于公开、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值得赞赏。

  对于被选中的供应商而言,可以“零距离”参与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更深入地了解政府采购过程,可以加深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同时,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但是,这种大胆的“敞开”行为操作起来应该把握好分寸。由于供应商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和作为监察员的供应商都是行业“同仁”,正所谓“最熟悉的不过对手”,为标书的技术参数提意见、见证整个评标过程等等,采购中心一定要谨防不该泄露的信息被泄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想到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的严格执行在此时变得尤为重要,要明白,这是“讲规矩”的透明和监督,而非“无原则”的透明和监督。

  需要强调的是,在定规矩后,采购中心还要加强宣传,要求监察员在参与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防止和减少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保存时间:06-3-25 12:07:43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Ce ... 20060324160009.html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6-5-22 17:16
gzztitc真是热心啊

中国国际招标网的采招资讯里有不少关于招标监督的文章和新闻,链接:
http://www.chinabidding.com/dbjh ... iceName=ZXZX_CZNews
最初由 gzztitc 发表
[B]建议: 发贴求助时,题目最好写明求助的内容。

我也记不清发在那里了。

重发一遍吧,供参考。
监察员来自供应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特邀供应商担任政府采购监察员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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