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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确定中标人及保证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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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冬天
时间:
2010-8-3 10:29
标题:
关于确定中标人及保证金问题
一般工程评标专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若无其他理由应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交通部的办法有此规定),若第一名放弃,扣除保证金,第二名又放弃,接着扣,第三名放弃,还扣。
问:招标人能否与第四名签订合同?
在业主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后,但其又自行放弃。问:业主是否能继续与第二名签订合同,若第二名不同意业主还能否扣除其保证金?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8-3 10:40
我的观点:
1、不能与第四名签订合同。除非招标文件中写清楚前三名因有放弃中标导致候选人不足三家的由后续单位补足三家。
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第一、二、三名均如此。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8-3 14:02
同意楼上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0-8-4 13:06
标题:
关于确定中标人及保证金问题
不能与第四名签订合同。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要没收投标保证金,(可根据地方的规定)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依次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放弃,可依次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要是第三名也放弃的话。那只有从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以上为我个人的观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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