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sth8995于2010-08-13 09:59发表的 :
余以军认为,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是一种行政越位。因为住房建设部门的职责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既然这个部门并不负责招投标的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那就不应该跨越其部门职责的界限去管理水利、交通、航空、铁道等其他部门职责内的工程招标代理。“这种责与权的不对等危害极大。我认为,除了中央投资和政府采购项目不纯粹是市场行为,行政有理由加强管理之外,其他的都是市场行为,行政介入过多只能导致腐败和制度的变形、变味。”
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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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landfox于2010-08-16 11:52发表的 :
专业人做专业事,不要让非专业人事做专业事就可以了,让发改委这些非专业人士来做专业事,结果可能有些不妙。
至于统一管理,看起来很美。中国有很多注册师协会,是否可以统一成立一个注册师协会来统一管理注册评估师、注册安全师、注册造价师等,“统一”不过又是一个拿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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